根据法律规定
法定休假日加班有3倍工资
那么,十一当天加班能享受6倍工资吗
假期的加班工资又该如何计算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加班费计算方法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以今年国庆假期为例,10月1日至4日加班的应当支付三倍工资,10月5日至8日加班的 ,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两倍工资。
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虽然法律规定了计算方式,但是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目前,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50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工资基数就是5000元除以21.75天即230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10月1日至4日加班,则每天应支付其不低于230元的3倍即690元的加班工资。
工资、奖金、津贴等是否纳入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只以“基本工资”单独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但是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具体可查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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