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内容显示,2019年6月14日,龙海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龙海市港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花纯蛋糕、手工蛋糕等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龙海市港发食品有限公司在一年内连续多次生产经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第九条第二款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已对莆田市城厢区亚青家禽摊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土鸡、土鸭行为予以立案侦查。
案例七
光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光泽县醉留香卤味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灌肠案
2019年11月5日,光泽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厦门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光泽县醉留香卤味店经营的灌肠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灌肠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为69mg/kg,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2月16日,光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的灌肠,是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日购进,购进数量5千克,购进价格为34元/千克,售价为70元/千克。该案货值金额35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80元,当事人未索取、也无法提供涉案不合格灌肠供货方经营资质材料、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9日,光泽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八
武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智肉丸店经营添加硼砂肉丸案
2019年12月30日,武平县市场监管局对武平县平川镇东南大厦133号武平县陈智肉丸店销售的猪肉丸、鱼丸、鸡肉丸、牛肉丸在监督抽检中检出硼砂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下旬购买了“食品添加剂高弹素”200g, 并在2019年11月12日加工制作猪肉丸、鱼丸、鸡肉丸、牛肉丸时加入该“食品添加剂高弹素”。上述肉丸至案发时共销售8.8公斤,获违法所得678元。当事人加工销售的猪肉丸、鱼丸、鸡肉丸、牛肉丸经抽样检验含硼砂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的要求,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第项应予立案追诉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武平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4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武平县公安局已于6月11日对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行为予以立案侦查。
案例九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德市实验学校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19年7月6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依法到宁德市实验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7月8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校食堂采购人员于2020年6月2日在未查验生产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宁德市洋尾疏菜批发市场以10元/kg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年6月2日的腌萝卜块1包,6月3日被宁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监督抽样时抽取了0.75kg,剩余的0.75kg该校食堂经过拆包分小量后以4元/份的价格售卖给本校师生用餐食用,货值金额24元,违法所得4.5元。该学校采购腌萝卜块时,未查验生产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其他合格证明,并售卖给学生使用,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一款和第34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宁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5元,处罚款5万元。
案例十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英涉嫌无照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0年4月17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依职权检查发现陈某英涉嫌无照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4月起当事人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在岚城乡上楼村附近废旧民房内利用炉灶将猪皮、猪尾巴、边角废弃杂油、带淋巴结的猪碎肉、膘肉碎等猪肉废弃物加工熬制成猪油,并利用大巴车将已熬制好的“猪油”运送至福安,销售给当地餐馆炒菜使用。经查实,陈某英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补充规定》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达到了追诉标准,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进一步侦办。现已查明涉案金额高达520万元。
食药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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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 王龙祥 综合福建市场监管局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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