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借款人向我借了30万元,至今不还我,我是来起诉要借款人还钱的。
放贷人编造不需要借款人偿还虚高部分借款的事由,骗取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借钱转账、还钱现金、在实际获取了大部分钱款之后,却又故意制造违约迫使借款人归还借条所载金额的债务,这是典型的套路贷,采用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伪造交付凭证、还款给关联关系人等手段,形成证据链条闭环,使得借款人陷入虚假债务的陷阱。
区分 “套路贷”和高利贷,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环节,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当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资金紧张,也尽量通过银行或者亲友借款,尽量避免向一些小贷款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房贷的个人借款,而且不管是向谁借款,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落笔签字谨慎行事。
泰兴法院民间借贷纠纷专业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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