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月11日,蒋介石发表了一篇《东北问题与对日方针》之重要演讲,他说:“九一八以来,政府对于外交早有一定之方针,即一方坚持不屈服,不订损失领土国权之约,并尽力抵抗自卫,一方则诉之国联,请其根据国联盟约,为公正道义之处置,以保障世界之和平”。国人要求对日绝交与宣战,反对与日谈判“群言庞杂,莫所折衷”,而他本人反对对日绝交与宣战,他认为中国没有“国防实力”,“以我国海陆空军备不能咄嗟充实,必至沿海各地及长江流域在三日内悉为敌人所蹂躏,虽欲不屈服而不可得”,日本现在对我国“战而不宣”,若我方对日“宣而无力作战”,则徒予日本“加责任于我之机会”和“恣行无忌之口实”,并同时将“自失其国联盟约非战公约与九国公约之权利”,“与中国以破坏公约破坏和平之责任”。所以今日政府之外交方针除对日绝交及对日宣战二者之外,其他方法“皆可择而行之”。“国民唯有信任今日之政府协助政府而且拥护政府之外交政策,无论其用何种方式与行动,无论解决对日外交问题之迟速,皆应予政府以斟酌情势自由运用之余地,而我国民对政府唯一之要求则在绝对不订丧权割地之条约”。
九一八事变
这篇演讲阐明了蒋氏这一阶段对日政策的基本方针,即所谓“不绝交、不宣战、不讲和、不订约”的“四不”方针,蒋氏视之为“今日我国外交唯一之途径”。这一“驼鸟政策”之制定完全是出于贯彻反共内战第一的方针并使其统治得以继续维持之需要,即一方面不因对日本侵略的退让而动摇其统治,敷衍国内人民的抗日要求,另一方面仍集中全力进行剿共内战,不因外敌入侵而有所改变。当然,其中还有深一层的隐意,即不承认日本的侵略结果及既得利益,以便为今后抗日或与日交涉留下伏笔。总而言之,蒋介石要使中日关系不致进一步恶化,以为其执行剿共政策创造条件。
蒋介石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蒋介石被迫启用他过去的政敌国民党亲日派首领汪精卫,组成蒋汪合作的国民政府。他专程飞往杭州与汪氏会晤,达成了权力分赃的协议,由汪负责内政外交,出面对日折俎;蒋负责军事,专主剿共内战。
汪精卫
蒋氏此举出于两层目的,一是利用汪氏亲日派贯彻其对日妥协政策,为他“分忧”;另一层隐意还在于“推死尸过界”,拉汪一起“跳火坑”,让汪代其承担卖国责任,因为他明知“四不”政策将会受到国人的反对并且难以推行,自己正好一走了之。后来事态发展恰好证明了蒋氏所虑是颇具眼光的。
马振犊、陆军:《抗战正面战场启示录——八一三淞沪抗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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