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9月份,张某以做生意承包井口为由,向黄某索要115000元,后张某未能将承包井口一事办成。黄某多次要求张某归还此款,2014年张某返还部分,并在2016年6月出具一张借条,但还款日期到期后,张某始终未归还剩余款项。2019年,黄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张某仍旧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在今年初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孙爱民法官接到立案之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展开网络财产查控。经财产反馈表显示,被执行人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根据申请执行人黄某所说,张某应有其他财产未被查控到。孙爱民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传唤,张某未到庭。在等待一段时间,接到申请人黄某电话,确定张某在家之后,孙爱民法官带领自己的执行团队驱车前往张某家里,对其进行了劝诫,在知道自己所为不但是破坏朋友感情,而且违反法律要承担严重的违法后果之后,被执行人张某表示自己需要筹款来偿还向黄某的借款,请求过段时间再还款,申请执行人黄某同意了张某的请求。
最终,在五月末,被执行人张某在孙爱民法官的监督之下表示自己可以缴纳案款。案款缴纳至法院账户之后,孙爱民法官约见申请执行人黄某填写案款发放过付单,黄某将在几日后收到自己应得的款项,此案即将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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