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强”整天挥舞电锯
肆意砍伐树木
没少受到熊大熊二的教训
而现实版“光头强”们采伐的
不仅仅是林木本身
更是我们的生态环境
等待他们的不是熊大、熊二的捉弄
而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由通道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朱湘辉
带头审理的一宗滥伐林木案
通过以案说法
敲响了生态环境保护警钟!
案情回顾
2016年下半年,张某双、王某海、王某勇、吴某兵四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位于通道县播阳镇播阳村“梨树湾头”山场砍伐林木。经鉴定,四人共砍伐阔叶树、马尾松1828株,林木蓄积91.594方。
通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双、王某海、王某勇、吴某兵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因四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张某双、王某海、王某勇、吴某兵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点评
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我国有关森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乱砍伐树木不仅可能会触犯法律,还会破坏生态环境,环境如水,发展似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绿山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资源,你我都要尽一份力。
从小家庭学校都教育我们
要保护森林,爱护环境
造林 、爱林 、护林
才能让碧水蓝天世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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