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突然暴发的,每天增加的病例有数十、数百甚至数千。人的生命重于泰山。他们急需住院治疗,需要医生、护士、护工、病床、药物、呼吸器、防护服、水、食品等,这些资源也因此一下子变得稀缺而严重不敷应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能做到合乎伦理地分配这些稀缺的医疗资源呢?
一般情况下用于医疗的资源是充足的,因为医院大致知道每年就诊、住院病人的人数以及所需的各类资源数量,会事先做好计划并采购到位。当然,也会出现突发资源短缺的情况,例如天气突然变冷、儿童感冒人数突然增加引起医疗资源紧张。但这是暂时的,随着病人减少,资源短缺问题便不再存在。
器官模型。
然而,有一项治疗却面临长期、慢性的资源短缺,那就是器官移植。在器官移植领域,供移植用的器官永远求大于供。尽管技术、抗免疫药的发展使器官移植的成功率不断提高,病人术后存活率连续增长,存活年限日益延长,但由于对烟草和酒精的滥用控制力度严重不足,求方的需求量也增长迅速,而可供移植的器官供给量却增长缓慢。结果便是,大量器官衰竭的病人在等待稀缺器官供应。器官共享联合网络的数据显示,美国每年有11.4万人在等候名单上,另据中国官方统计,在中国这一数字大约为30万人。每天有数十、上百人因等待不及而死亡。那么,在器官移植中该如何合理地分配这些少而又少的稀缺资源呢?稀缺医疗资源的分配是一项悲剧性的任务。因为不管多合适的分配总会有人因得不到资源而去世。我们时常将这个问题比作在一个满载逃难者而负载超重的救生艇上将谁扔下大海,或是从群狼在后面追逐的雪橇上将谁扔下去喂狼的问题。器官是救命的珍贵资源,分配后必须使其能真正得到最佳使用,发挥其救命的价值;但这种分配又必须是公平的,不能使弱者因无权无钱而失去救命机会。因此,稀缺资源的分配首先要制定伦理原则,衡量对稀缺的器官移植资源分配是否合乎伦理有两个标准:效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勾勒姆医生:作为科学的医学与作为救助手段的医学
[英] 哈里·柯林斯、弗雷特·平奇 / 著
雷瑞鹏 / 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12
此外,在与器官分配有关的政策方面存在两点共识:其一,不应考虑效用的某些社会方面,尤其不应考虑个体的社会价值,包括社会地位、购买力、职业等;其二,判定预期医学受益和伤害时,将社会群体之间移植结局的差异作为预测个体结局的基础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即使有经验证据证明,某一种族、性别或社会经济群体的存活率比另一群体高,用来为分配决策辩护的效用模型应该考虑这些因素,但这些群体移植结局也不能因此成为分配的标准。
上述两点共识主要基于两种理由。其一,基于目前流行的社会价值观念——认为一个人比另一个人对社会更加有用,这也许是一种意见,也可能是某人运气好,正好有机会受到社会的培养从而获得这些才能和能力。我们不将移植的受益分配给那些对社会的贡献可能不如幸运儿的人,那是对这些不幸者的雪上加霜、落井下石。其二,即使数据显示,那些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其移植结局较糟,但根据对公正的要求,对病人要进行个体的评估,而不应将他们看作某一群体的一个成员来评估,以减少因社会不公平引起的医疗方面的不平等。
效用原则对于许多人来说是如此明显,以至他们认为,有充分根据预测移植的医疗结局良好,这是合乎伦理的分配器官可依据的唯一合理根据。然而,也要承认在器官分配时还有同样重要的另一原则,即公正原则。
在器官的分配中,人们强烈关切病人对器官移植的公平可及,确保捐赠的器官在医学上有资格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这里,公正是指某一器官分配计划的受益和负担分配的公平性。因此,我们不仅仅关切移植产生的总体医疗受益,也关切这种受益在潜在的受益人之间如何分配。这并不是说,对待所有病人都一个样,而是要求以平等的尊重和关心对每一个病人。一般而言,基于社会特征的器官分配与公正原则相冲突。常规做法是,器官分配模式既要考虑医疗需要,也要考虑医疗受益,将病得最严重的病人置于优先地位,即使可预测到病得不那么严重的病人将会有更佳的结局。在应用公正原则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医疗的紧迫性、在未来找到一个合适器官的可能性、排队等待时间、第一次移植、年龄以及地理上的公平性。
上述的器官移植中稀缺资源的分配原则和做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适用于传染病流行的情境呢?传染病流行时的情况要比器官移植紧急得多,涉及的病人规模也大得多,资源短缺尤其严重。然而,效用和公正这两条基本的资源分配原则仍然适用,但对二者需要有更多的考虑。
生命伦理学
邱仁宗 / 著
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01
根据与健康相关的考虑来界定效用。应用效用的伦理原则,首先必须界定将被视为改善人类福祉的结果类型。一般来说,重点应该放在与健康相关的受益上,无论是根据挽救的总生存人数、挽救的总生存年数,还是根据总生活质量矫正年数来界定,都该如此。出于这个理由,优先考虑对应对疫情至关重要的人员可能是合乎伦理的。
关注脆弱群体的需要。在应用公正伦理原则时,应该特别注意那些容易受到歧视、污名或孤立的个人和群体。必须特别考虑那些被限制在机构中的个人,他们高度依赖他人,可能比生活在社区中的人面临更高的感染风险。
向无法获得挽救生命资源的人提供支持性和姑息性医疗。即使不可能向所有能够从中受益的人提供拯救生命的医疗资源,也应努力确保不抛弃任何病人。做到这点的一种方法是,确保有足够的资源用于提供支持性和姑息性医疗。
类选法来源于战场上对伤病员的处理。一场战役结束后留下了大量伤病员,而医务人员和药品严重缺乏,这时该如何处理这些伤病员呢?当时的医疗救护人员不得不把病人分成三类:其一,即使不治疗也有可能恢复的;其二,即使治疗也不能恢复的;其三,治疗可使其存活和恢复,不治则可能死亡或残疾的。医疗救护人员将优先治疗纳入第三组的病人,然后再来照顾第一、二组病人。这是根据需要分配有限资源,也是有效使用资源的一种办法。在疫情时期我们能否用此法分配稀缺资源?这也许是一种既合乎伦理又可行的稀缺资源分配办法。
在疫情期间,考虑到病人有紧急和严重的需要,医院里医疗资源特别是呼吸器分配的类选法更为引人注目。不能使用呼吸器的患者可能很快死亡,医生和护士将面临深刻而悲剧性的困境。哪些病人应被优先考虑?类选法要将患者“分门别类”:有些患者被排除在治疗之外,有些则被认为有资格接受治疗。治疗和非治疗决定在医疗中是至关重要的,但有些病人就会由于被认为对其进行干预在医学上无用而被排除在治疗之外。然而,在极度缺乏医疗资源的情况下,排除标准将比医学上的无用标准具有更大的限制性,因为其还将排除那些仍被认为治疗是必需和有用的患者。谁能优先获得医疗资源应该基于每个人都可合理接受的一般类选法标准。这一方面涉及前文讨论的基本伦理原则的要求,即最大限度地提高健康受益和公正;另一方面则应根据有关健康需要的医学证据和判定康复机会的因素来确定具体标准。
在重症监护中,重点应该置于通过应对急性健康危机来拯救生命。公正和有效的类选法制度的第一步是排除那些被认为呼吸器对其不是绝对必要的患者。可以说,这些病人在正常情况下也不会被送入重症监护室。从医学的观点来看,所有剩下的病人都将面临同样的糟糕处境,即他们都需要呼吸器才能存活。
第二步是制定类选法标准,目的在于拯救最多的人。这些标准应该尽可能以证据为基础。一些人提出了几个层次的标准,对可及方面施加了越来越严格的限制。其想法是,当第一层标准的应用不适应供求关系时,类选法需要更加严格,因此除了第一层标准外,还应用更严格的第二层标准。第三层标准甚至更具限制性。另一些人最近提出了一种不同的类选法方案,它同样基于尽可能有效地使用资源的相同基本原则,但其规定的标准旨在排除即使接受治疗但预后非常差的人,也不包括那些可能受益于治疗,但仅仅在大量使用资源和延长重症监护之后才可受益的人,这种做法在疫情大流行期间得不到辩护。
生命医学伦理原则
[美] 汤姆·比彻姆、詹姆士·邱卓思 / 著
李伦 / 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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