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冤案昭雪、张志超重获自由而欣慰。2005年1月,山东省临沂市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失踪,一个月后遗体在男厕所被发现。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从那时被羁押到现在,张志超已经在看守所和监狱生活了14年。一个无端失去14年人身自由的人重获自由时的心理感受,局外人难以体会,但每个人都发自内心地为他高兴。
向为冤案昭雪付出的人们致敬。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张志超并未上诉。2011年,自2005年案发沉默了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之后母亲走上为儿子的申诉之路。到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6年多时间内, 张母的伸冤得到律师、媒体和众多好心人的关注和支持。正是他们的合力推动,让案件一步步走向柳暗花明。
从2017年11月最高法决定再审,到今天作出再审判决,案件又走过两年多时间,其间经过6次延期。十几年前的案件,时过境迁,有些证据已经灭失,有些证人难以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审查旧证据、收集新证据,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认定,难度可想而知,司法人员的艰苦付出也不难想见。
也不能忘记当事人及其家人受到的伤害、承受的压力。案发时,张志超不满16岁,如今已到而立之年。如果没有这一场无妄之灾,他很可能已经有了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但如今,生活要重新开始。再审庭审过程中,张志超说,“16岁开始住监狱,每当填写表时,填写自己是强奸犯时,心里都极其难受”,其心灵受到伤害之深,可见一斑。除了他本人,家人也承受了巨大压力,十多年时间内,包括父亲在内的四名亲人相继去世,母亲为其平反多年奔波。
尤其应反思冤案为何会发生。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是如何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哪些因素导致了错误认定和判决?其中是否有人为因素?这些都值得追问。之所以追问,除了这是本案错案责任追究的基础,更在于通过分析冤案发生原因,寻找冤案发生的共性原因进而作出制度安排,避免冤案再发生。
再过十多天就是春节了。张志超回家了,张家今年会过一个与往年大不一样的春节。我们衷心希望张志超能尽快告别过去,走向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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