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晚上11点多,陆续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和视频,称看到一名女子在上海东西向主干道延安西路上骑马,引发众多市民谴责。昨日下午,上海警方官微发布通报称,对骑马女子胡某依法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在微博上,记者共检索到几段视频,其中一段拍摄于延安西路、近江苏路。这段长约10秒的视频显示,一名上身着吊带衫、脚穿长筒靴的长发女子,骑着一匹高头大马,沿着延安西路由西往东,在最右侧的机动车直行加右转弯车道上踱步小跑,旁边车道上车来车往,非常危险。网友留意到,马的前后都有车子保驾护航。
另有视频显示,边上一辆正在行驶的车放慢速度,车内还有男子搭讪询问骑马女子:“你这马是养在上海的?”网友称这样开车实在太危险了!
还有一段视频显示,这匹马停在了上海市一家有名的酒吧入口处,不知道这究竟是目的地,还是出发地。这名骑马的女子抵达酒吧入口处后,一名男子走过来牵过马匹,旁边有不少人拿着手机在拍摄。
对于女子在主干道遛马,一些网友留言猜测动机:“一定是炒作啦!”“前后都有人保驾的啊?这个摆拍厉害了。”
更多网友进行谴责:“女子行为影响了交通安全。”“机动车道是给机动车走的,万一马受惊撞车了,想过后果吗?”
也有人开玩笑说:“马路马路,当年就是给马走的呀!不必少见多怪!”
昨日下午,上海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通报称,涉事女子胡某(26岁,上海市人),马匹系从外省市购得,为博取他人关注,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影响了车辆正常通行,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华商说法
骑马若出事故 适用交通法吗?
就上海女子骑马上路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律师。
1、市民能否骑马(牛驴)等牲畜在城市道路行走?应该走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道?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江涛:只要道路上没有禁止骑行牲畜的标识,市民就可以骑马等牲畜在城市道路行走,但应该走非机车道。《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显然,马、牛、驴属于畜力,属非机动车范畴。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在马路上遛马,最终被交警拦下的事,并不少见,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种事并没有立法上的规定。最相近的规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此次上海女子骑乘的马,既不属于“畜力车”的范围(畜力车应是一种以牲畜作为动力牵引的车辆),也不属于机动车,只能作为“法律拟制”的“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或道路右侧通行。
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马、牛、驴等动物不能骑行上路,但如果要上路,建议走非机动车道,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骑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是否适用交通安全法?骑行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付建: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这个定义,骑马发生事故很难适用交通安全法调整。现在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行人来往不绝,马受到惊吓,狂奔起来,不仅容易伤到行人,机动车一旦避让不及还可能会造成追尾、碰擦等事故。如果夜晚骑马行进在主干道上,骑马人未尽到高度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承担责任时应该用公平原则,以过错责任确定事故双方的具体责任。
单艳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如若因为骑行动物上路致人损害,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谌江涛: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骑行人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要根据发生事故的情况来判定,即骑马应该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如果没有遵守,发生了交通事故,机动车这边不存在过错的话,那么骑马之人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3、骑行牲畜上路途中,如果引发路人围观,产生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骑行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谌江涛:骑行过程中引发的围观,产生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理论上应由围观人群负责,与骑行人无关。
付建:如果因骑马导致交通堵塞,或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骑行人会受到处罚。路人围观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果不是骑马人直接引起,而是围观者的原因引起,就很难归责到骑马人身上。
梳理近年来的公开报道,马匹上路的事例在上海并不少见:
■ 今年3月份,一名驾驶员驾驶悍马在道路上“遛马”车主被闵行警方处罚,据当事人邢某供述,两匹马系从山东购买,平时饲养在其位于松江区叶榭镇的一处园林内。
3月18日下午13时许,其用专用挂车将马匹运到金都路一封闭场地内供他人骑行,并让人将专用挂车开回其在闵行的住处。
至17时许,由于室外下雨,他为贪图方便,就用机动车牵系马匹,由封闭场地内以每小时约10公里的速度开回1公里远的住处,并于当天用专用挂车送回饲养地。
虽然当时这件事发生在郊区,但此事引发市民和舆论一致谴责。
■ 2016年4月,一名马术爱好者沿曹安路人行道一路遛风,一路骑行四五公里如若无人之境;
■ 2012年5月,一匹脱缰的黑马沿辰花路飞奔,与一辆沪牌小轿车猛烈碰撞,车头受损严重,黑马也因此而死亡,最终事故定性为意外;
■ 2012年12月,市中心南京西路有人骑马,警方随即到场进行处置,市容部门则对马匹进行控制。
没想到,此次遛马竟然发生在了市中心主干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道就是机动车行驶的道路。马儿等牲畜驯化得再好,也会因外界因素受到影响,一旦出现受惊,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
不少网友都认为,这是违法行为,应该立即制止:
@河边之舟:交通法明文规定,马匹不能上马路,怎么还骑马上路了?
@上海滩纸醉金迷:这马也是可怜,马蹄跑水泥地其实很伤的,不知道这个女的什么目的,看上去不是专业的骑术,鞋子也不专业,那个尖尖的高跟,很容易伤到马肚子,马本身就是很敏感的动物
@柯里安尼:这算啥,我们这还有一路走过留下的马粪呢?应该被管管
@猫猫的巧克力:一旦马匹受到惊吓,将是一场悲剧。
@弢:这么晚,吊带女,高头大马,夜行主干道,酒吧,男子,拍照;这么多信息说明这只是酒吧利用美女和马进行的一次不顾公共交通安全的低劣营销。
@平平桑继续努力Patrick:作秀也是毫无底线……
@金怡霖Elaine:哗众取宠,炒作无底线,想红命都不要了。
@tsuibobotsui:延安西路上两轮非机动车是不可以上路的,你不要以为马是四条腿就能当机动车一样上路了。
@Lindle:上海市区没有能养马的地方,来延安路溜达就是找事情。
@钱妖妖:请尊重一下马儿和骑师这个职业,穿上骑马装不好吗?
@陈懿renee:抖音上有她的视频,姑娘这里是城市,不是乡村,马路上骑马,有点过了!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胡某如再次出现骑马上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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