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行政处罚书,一个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结局,意味着鲜言最终自食恶果被“红牌”罚下。3月3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开出逾34亿元的罚金,这也是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有业内人表示,此次重罚对于整顿市场起到一定震慑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鲜言操纵股价已然成为事实,而受其误导的投资者是否可以索赔、如何进行索赔值得关注。
被开“史上最大罚单”
3月30日晚间,证监会对鲜言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同时,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如此大的罚没金额成为证监会对单个自然人罚没金额最大的一次。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鲜言主要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采用多种手段操纵“多伦股份”股价,未按规定报告、公告其持股信息等违法事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回溯鲜言在操纵“多伦股份”的行为可知在此案件中鲜言存在多种手法操纵股价。
具体来看,鲜言主要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操纵“多伦股份”股价,与此同时还利用信息优势控制信息披露节奏及内容的方式来操纵“股价。此外,鲜言也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以及虚假申报以达到操纵“多伦股份”股价的目的。
其中包括在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账户组在涨停价买盘远大于卖盘的情况下,大量以涨停价申买“多伦股份”,并频繁撤单然后再申报,明显不以成交为目的,以虚假申报方式制造涨停价买单众多假象,影响投资者判断,两天实际买入量均为零。
总的来看,鲜言通过利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约5.78亿元。交易行情显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多伦股份”股价涨幅为260%,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55.29%。
巧言辩解难逃“法眼”
实际上,有着律师背景身份的鲜言,还曾试图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对自己所犯事实进行“巧辩”,不过,在事实面前这种辩解却难逃“法眼”。
证监会在发布的对鲜言的市场禁入决定书中显示,鲜言在提交证监会的材料中提出四点为自己辩解。其中,鲜言称账户组对应的信托单元所持有的股票均在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名下,这些信托单元的设立、存续并非为操纵“多伦股份”股价。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香港多伦先后减持2000万股“多伦股份”,仅仅是大股东持股方式的变更,减持对象是其委托设立的结构化资金信托计划,是大股东合理利用结构化融资工具,没有进行套利交易。另外,关于多伦股份更名情况,鲜言辩解道多伦股份更名时,非常看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想好好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此外,鲜言表示自己并未操纵“多伦股份”股价,没有操纵“多伦股份”股价的主观意图。
对此,证监会也给予一一反驳。其中证监会表示,鲜言具有相关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权,其利用账户组进行的证券交易符合操纵证券市场特征。信托计划设立、存续目的并不影响其交易行为的违法性。数据显示,2014年4月24日、5月13日香港多伦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多伦股份”,账户组同时申报买入,香港多伦与账户组之间两天合计成交1559.51万股。证监会表示此种交易方式一方面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所述情形,另一方面也表明鲜言具有隐蔽持股,为操纵行为创造条件的主观故意。
严厉处罚以正市场秩序
关于鲜言通过上述方法影响“多伦股份”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这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市场操纵。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也表示鲜言的一系列行为致力于在资本市场上兴风作浪,这是一种纯粹想要在中国二级市场上谋取私利的行为,无论是从金额还是性质上来说,都属于比较恶劣的行为。
首创证券研究所所长王剑辉称该事件是最近比较典型的通过信批违规、操纵股价牟利的行为,这是任何资本市场都深恶痛绝的事件。此次处罚来的可谓正是时候,整顿市场最根本的是要从源头做起,从上市公司本身做起,重罚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效果。
王智斌称从金额上面来说,此行政处罚是目前证监会开出的最大罚单。同时,此处罚对鲜言个人的罚单是非常明确地,一是虚假陈述,二是操纵股价,利用信披优势,利用多种方式操纵股价从中获利,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要没收非法所得。王智斌还坦言,从操纵股价上来看,操纵股价的违法成本确实比较高,不仅仅是鲜言的案子,其他的案子也是这样,一旦认定为操纵股价的话,要上缴收益,同时是1—5倍的罚款,操纵股价的罚款还是看获益的多少。不过从立法本身来说,操纵股价违规成本并不低,但是鲜言确实是创纪录的罚单,对于潜在违法者来说,存在一个震慑作用。而对于虚假陈述来说,顶格罚款还是60万,无论是匹凸匹、慧球科技还是鲜言个人来说,最多只是60万的罚款。而这一部分的立法,从操纵股价的处罚力度上来看还是相对滞后,证券法也在考虑修改,增加虚假陈述的违法成本。
此外,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峰表示,这次处罚相对而言金额确实比较大,主要源于违规情节的严重性以及个人此前的态度方面。对于资本市场的警示作用非常明显,对于市场后续想要模仿或者持相同态度的人的震慑力度也很大。
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对于鲜言违法事件已成为事实,而投资者索赔成为该事件中的重点问题。
许峰表示后续来说会发起民事索赔,无论是此事件中涉及到的操纵市场还是虚假陈述都会起动索赔程序。王智斌对此表示对于匹凸匹的投资者是可以索赔的,产生索赔分为两部分看待,一是受匹凸匹虚假陈述影响的投资者,证监会之前的行政处罚也确定几个事件事实。从多伦股份变成匹凸匹,对投资者进行误导等多项虚假陈述行为,受其虚假陈述误导的投资者,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匹凸匹的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另一方面,鲜言个人来说,在操纵股价的时间段有自己的获利,在同一期间、同一时间从事反向交易的投资者,理论上也是可以按照证券法规定提起一个索赔诉讼的。操纵股价的受害者也是可以提起索赔诉讼的,不过实际操作上可能存在一些障碍。根据分析,受虚假陈述影响的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只是说在此期间,匹凸匹、慧球科技的股价波动较大,有狂涨的部分也有暴跌的部分,期间投资者的损失未必得到足额赔偿,里面可能还存在一些系统风险,或者是之前投资者做短差有些盈利要扣除等。最终由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比较确定的。对于每一个个案的投资者来说,最终能否得到足额的赔偿,由于交易情况的不同,目前并没有办法得到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截至3月22日,鲜言陆续向证监会递交了《呈递证监会材料》《鲜言关于放弃行政诉讼权利声明书》《法律自首申请书》及《积极交纳罚款的承诺书》等材料。证监会表示经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许峰表示,这起案件在行政方面的处罚已经正式下发,随后很可能会面临刑事方面的处罚。王智斌对此也表示,这意味着鲜言向证监会表明放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力,并且认可它的调查事实。不过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明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院也是要受理的,这并不影响之前的承诺。如果要行使的话,有一个非法审查的过程,预计现在这种处理方式,鲜言提起行政复议的可能性不大。
王智斌在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就匹凸匹等公司目前情况来看,未来的发展还是取决于后续注册制的推行制度和节奏。诸如注册制一旦正式推出,如果匹凸匹没有找到新的重组接盘方,公司的“壳资源”投资价值将会大打折扣,可能存在退市的风险。如果注册制度短期内未能推出,匹凸匹也有可能寻找到一些重组方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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