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上午,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南宁“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公开宣判,6名被告因犯聚众斗殴罪,分获两年半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小辣椒”陆晓琪获刑8年,3名17岁未成年人也分获刑罚。加上此前已经获刑的5名被告,“2.25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已全部审结。
主犯“小辣椒”陆晓琪。 南国早报 图
2018年2月25日晚10时许,陆晓琪纠集的万秀一方约50-60人往南宁市永和大桥约架地点行进。到达永和大桥时,万秀方总人数约为100人。上述人员在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黄某权、方某宽纠集的大沙田一方约20人相遇,双方人员遂互扔“红牛罐”,并持刀具、钢管互殴。
斗殴过程中,陆晓琪在现场全程参与。莫越将“红牛罐”扔向对方,并持刀具冲上去与对方人员打架。陈某持一把长刀追打对方人员……大沙田一方人员方某宽被砍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級。该聚众斗殴行为造成附近路段交通暂时性中断。
南宁永和桥聚众斗殴案宣判。 南国早报 图
法院认为,陆晓琪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人数多、规模大的聚众斗殴,该案造成交通混乱,且该案的视频经网络广泛传播后,对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影响较大,社会影响恶劣,莫越、陈某、梁浩、邓某、黄某禧则积极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陆晓琪煽动、纠集人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叫同伙制作“红牛罐”为械斗做准备,且在斗殴现场全程参与,是主犯且是首要分子。莫越不仅为同伙制作“红牛罐”准备材料,还在现场投掷“红牛罐”,且持械参与斗殴;陈某不仅制作“红牛罐”,还在现场持械参与斗殴,均是主犯且是积极参加者。其他3名被告为从犯。
法院一审判处陆晓琪有期徒刑8年,莫越有期徒刑6年,陈某有期徒刑4年。其他3名从犯分获两年半至3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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