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钟永诚介绍山东省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10月30日山东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据山东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慢病防治和两病用药政策高度重视。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孙继业副省长多次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提出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的工作要求,山东省医保局就两病发病人群、门诊用药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细致测算,在充分征求各市及有关部门意见和借鉴外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据悉,凡是参加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全省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起付线和封顶线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两病”门诊用药情况设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可分病种设定封顶线。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适当提高封顶线。保障水平的制定,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确保门诊用药政策落实,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下一步,山东省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抓好政策的组织实施,压实各市责任,督促各市抓紧制定本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具体政策标准,同步做好管理服务流程梳理优化,信息系统更新衔接等,确保2019年11月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并做好部门协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求各地建立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情况的运行分析机制,同时健全监督举报、智能监控、信用管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合理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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