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6月27日讯 (记者郑楚翘)27日,有媒体报道,7月1日起,山东执行新阶梯电价,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每度0.5469元(含税,下同);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记者发现,其实这是一个“乌龙”。
“新政”源自5月31日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通知中对居民阶梯电价有关事项做了规定。然而,记者查询此前公开报道发现,早在2012年,山东开始试行阶梯电价新规,电量分档和电价分配就与此次被传的“新规”无任何差别。2014年,山东开始正式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电价与分档仍保持不变,也就是此次“新规”中的数字。
既然没有变化,那为何省发改委还要重新发布文件呢?记者发现,通知最后写到:“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同时废止。”记者登陆山东省物价局网站查询,发现省发改委文件中提到的《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文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现在明白了吧,省发改委重新发布文件,是因为此前的文件有效期到了,电价这类涉及民生的收费,需要政策依托,当然要发布新文件了。不过,对咱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来说,还真没太大的影响。
这些年,电价怎么改的
2011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但那次上调并不涉及居民用电价格。同时还推出居民阶梯电价的全国性指导意见,把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分成三档,并增加了针对低收入家庭的免费档。
2012年7月1日,山东省“一户一表”用户试行阶梯电价。
2014年7月1日,山东省正式实施阶梯电价。
2016年1月1日,山东省范围内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按照方案,以用电量最多的第一阶梯为例,在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03元、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根据要求,该电价政策坚持居民用户自愿选择原则,不选择执行的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用户则要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能调整。(新时报记者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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