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安经开公安微博1月2日消息,2019年12月29日,我局凤城路派出所接郝某(女,26岁,系辖区长安医院儿科护士)报警称,其在长安医院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案发地点处警。
经查:该报警系患儿父亲陈某(男,47岁,某网络信息公司经理)因患儿皮试打针与护士郝某发生口角,继而推搡郝某。后郝某选择报警。
经我局依法核查,涉事当事人陈某及其家庭成员均未在政府部门工作。
我局已按程序受理报警,目前正在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警方提示,请勿信谣、传谣。
此前报道:
2019年12月29日下午3时许,一名30多岁的男子带着孩子去长安医院急诊看病,想插队,被护士郝女士拒绝。随后,轮到他的孩子做皮试时,孩子哭了。
男子认为郝女士在报复,殴打了郝女士后导致她出现短暂晕厥,被送往抢救室抢救。在此期间,涉事男子自称是市政府的领导。
延伸阅读:国家立法管“医闹”
今天(28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该法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
针对“医闹”事件屡禁不止,该法作出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违反该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该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从2017年12月以来,这部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经历了4次审议,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最终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
作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参与者,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介绍,这部法律解决的主要就是病有所医、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问题,体现了人民性、公益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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