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事故为何屡发:基于大数据的分析

王旭磊 |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

赵来军 | 上海交通大学中美物流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2期

原题为《如何真正提升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基于危化事故大数据的分析》

非经注明,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现代社会人口规模大、空间聚集度高,公共管理难度大,一个工业事故就可能引发巨大的灾难。因此,对当前工业事故可能引发的风险要具有深刻的认知。2019年3月21日,江苏盐城市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该事件背后折射的是危险品管理的大问题,为此,本期我们特推出这篇文章,虽然文章分析的情况不是针对本事件,但却很有启示。危化品管理与危机应对关乎社会安全,必须引起重视。

3月21日化工园区爆炸现场

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既有研究的不足

作为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资和原材料、辅料、产成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需求量和使用量急剧增加。同时,由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都蕴藏着巨大安全风险,导致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频发。据笔者搜集的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显示,2006-2014年9年间我国累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3234起,死亡近4000人。特别是进入2015年以来,我国重大甚至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不断发生。比如4月6日,福建漳州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重大事故,6人受伤,14000余人疏散,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发生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至9月12日,已经造成165人死亡,8人失踪。8月22日,山东省淄博山东润兴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频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产业规划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研究,提高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国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研究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主要集中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分析、风险评价、运输路线选择、运输监管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国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研究尽管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比如赵来军、佟淑娇等对国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进行了详细统计分析,总结归纳危险化学品事故规律及原因。吴凌峰、袁文燕、魏航等分别就危险化学品安全库容模型、应急中心选择模型、运输路线选择模型进行了研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但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研究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系统性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对监管体制、机制、体系的研究需进一步加强。

自2002年1月我国首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起,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和规章制度,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这些条例和规定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确立了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主,公安、质监、交通、环保等多部门协作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在上述监管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形势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貌似完备的安全管理体系也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国近年来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进行数据分析,探析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征规律,提出系统性地加强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框架。

我国危化品事故典型特征与重要成因

自2006年起,笔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事故信息板块、中国安全生产网事故通报等官方部门发布的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报道,整理事故信息,获得2006-2014年间我国(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地区)发生的3234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详细资料。同时,利用互联网搜集上述事故信息新闻媒体报道,补充事故信息并对事故进行进一步印证,以保证事故信息的可信度。这些数据基本上覆盖了2006-2014年间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能够反映我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长期趋势。

1.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典型特征

笔者对2006-2014年间的3234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环节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集中在储存、生产、使用和运输环节。2006-2014年危险化学品事故整体出现下降趋势,特别是运输及生产环节下降趋势明显;2008-2010年间事故数处于一个低峰期;自2011年起生产、使用及运输环节事故有所上升。其原因主要在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同时监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使得危险化学品事故数快速降低,这也说明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完全可以通过严格的管理使其控制在一个低水平范围内的。但自2011年起,随着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活动的结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力度有所削弱,事故数目出现反弹,其进一步说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

在发生的3234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中,事故的发生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1-9月为事故高发月份,而10-12月则相对较少。1-2月这段时间往往处于春节放假前,一方面生产企业需求加大,道路运输量激增;另一方面面临春节放假,企业内部的管理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都处于一种放松状态,工人安全意识也会降低,导致事故数目增加。3-7月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销售的旺季,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量增加,周转速度加快,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均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工人超时加班、违章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都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变大。5-10月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雨季,高温、高湿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234起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24小时时点统计,事故数从1点开始逐渐增加,至上午10点达到最高水平,随之事故数逐渐下降,但在14点、15点事故数有一定程度反弹,整体上在7点至17点呈现较高水平。其中,9点至11点和14点至15点是两个事故高发时段,19点之后到第二天6点之前是一天中事故低发时间段。

在3234起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根据事故发生省份进行统计,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是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高发省份。据中经网产业数据,在各省市化工产业排名中,无论是从产品销售收入还是营业利润角度,江苏、山东、浙江、广东均排前四位,这说明危险化学品事故数量与各省份的化工产业发展紧密相关。

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05),对上述3234事故中涉及到的不同危险化学品种类进行统计分析。由于一起事故中可能同时存在多种危险化学品,因此所有类别的事故数总和会超过事故数。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主要危险化学品种类是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及易燃液体。具体而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事故共1190起,占总事故的36.8%;易燃液体事故次之,624起,占19.3%;爆炸品事故459起,占14.2%;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事故391起,占12.1%;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事故378起,占11.7%;腐蚀品事故281起,占8.7%;其他事故65起,占2.0%。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进行分类统计,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主要以泄漏和爆炸为主。具体来说,泄漏事故共1303起,爆炸事故977起,火灾事故582起,中毒和窒息事故159起,灼伤事故16起,其他事故107起。

2.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成因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危险化学品事故原因可以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3234起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原因不明或者根据事故资料无法获取的有560起。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直接原因中,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是导致事故的最大原因,违章作业和维护不周对事故的产生影响也极大。如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导致的事故共1502起,其中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导致的事故占31.5%;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体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导致的事故占16.9%;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导致的事故占7.7%。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共1206起,其中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占22.0%;维护不周导致的事故占18.4%;维护现场指导或者指导不当导致的事故占4.7%。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间接原因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是主要原因。具体而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引发的事故1061起,高达38%;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引发的事故次之,共638起,占23.9%;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引发的事故387起,占14.5%;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措施不落实引发的事故334起,占12.5%;此外,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劳动组织不合理、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其他原因引发的事故分别占5.8%、2.9%、2.0%、5.8%。


如何提高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

据前所述,笔者提出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四点建议。

1.构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无缝隙安全监管体系

从2005年开始,针对长三角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跨地区运输监管困难的情况,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建立苏浙沪三地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区域联控机制,旨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无缝隙”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体系。在国家安监总局的协调下,苏浙沪三地就危险化学品跨区域运输联防联控监管也进行了尝试,但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上述无缝隙监管体系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并未真正实现。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等环节监管缝隙同样存在。例如,天津港“8·12”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涉事企业瑞海国际的注册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瑞海国际通过获取港口经营许可证((津)港经证(ZC-543-03))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方式,取得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资格。对于上述类型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2012年颁布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其日常监管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虽然天津市交委和海事部门也对瑞海国际的日常作业进行过管理检查,但只是从自身职责出发进行专项检查,如海事部门主要负责检查监督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交委港口处主要负责危险货物进出港信息的管理。瑞海国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缺乏一个明确的监管主体。同时,无论是交委还是海事局都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业能力,其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必然会产生漏洞。可见,瑞海公司从一开始的资质审批到日常存储作业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未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改正,存在明显的监管缝隙。

随着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上述危险化学品监管缝隙有日益增大趋势。针对上述监管缝隙,笔者根据无缝隙组织再造理论中的“结果导向”原则,以危险化学品有效安全监管为最终结果,利用无缝隙组织再造理论中的流程再造工具,从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产业链两个角度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及措施。

一是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为实现危险化学品无缝隙监管奠定法律基础。在识别危险化学品监管各环节存在的监管缝隙基础上,完善或者修订国家、地方和行业垂直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制定生产、运输、使用、存储各环节的专业管理条例或者办法。针对危险化学品产业链六大环节,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对地方监管部门和垂直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权利及协作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为实现危险化学品无缝隙化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环节构建产业链全过程无缝隙安全监管体系。

(1)生产、储存环节依托化工园区实施严格管理。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化工园区选址工作,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要求非化工园区的所有生产、储存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将原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分散监管转变为依托园区的集中监管。对于园区内的生产、储存企业实施严格管理,进行制度化的检查和指导,落实生产和储存相关规定。

(2)运输环节推行跨区域联控。由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是事故高发环节,跨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尤为高发。针对跨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一方面,各省市应尽快建立省市内部危险化学品运输合作监管机制和监管平台;另一方面,应加快建设省际间、城市间的危险化学品合作监管机制和监管平台,如苏浙沪三地、京津冀七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并考虑进一步建设全国危险化学品运输合作监管机制和监管平台,推动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运输联防联控,最终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的无缝隙化安全监管。

(3)经营环节依托专业市场运作。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入专业的危险化学品运营市场经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营市场的管理,做到经营和仓储的分离,通过运营市场和安监部门合作的方式完成经营流程的无缝隙监管。同时,鼓励建设危险化学品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所有交易数据基于电子交易平台运营,从而为监管部门提供高效、便捷、准确的信息查询平台,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流量、流向的全过程无缝隙化安全监管。

(4)使用环节企业检查和宣传并重。首先,对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坚决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安全意识,理顺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技能,规范作业标准,加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汇报机制,让危险化学品企业按时向管理部门汇报生产相关数据,形成强大完备的企业数据库,供监管部门和应急处置部门使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无缝隙化监管。其次,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非化工企业,如果构成重大危险源,除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增强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规范外,也应要求其按时向管理部门上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数据,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数据库,供监管部门和应急处置部门使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无缝隙化监管。

天津港“8·12”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2.优化危险化学品化工产业园布局

随着人们对于危险化学品抵制心理的愈加强化,“闻化工色变”的现象日益普遍,厦门、大连、宁波等地因PX化工项目引发的一系列群众抗议等群体性事件莫不如此。危险化学品行业必须做好优化布局,从源头上解决困扰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安全环保问题。2012年,工信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明确指出“坚持优化布局,削减各类安全环保隐患。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园区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环保保障设施”。此后,许多城市进行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工作,设立危险化学品园区,并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入园,有力改善了危险源多而散的局面。但目前的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布局仍需完善以下环节:

(1)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布局规划合理性需加强。首先,园区规划必须考虑长远性,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在规划时除了满足当前要求外,还要预留一定的缓冲空间,避免由于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二次搬迁。其次,做好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布局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协调,城市发展规划一定要考虑到周边危险化学品产业园区的影响,在城市发展与安全性之间作出合理选择。再次,对于目前由于规划不合理,园区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安全威胁的情况,以当地居民安全为基本原则,进行园区调整,避免类似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再次发生。

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对于已经建成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进行安全评价,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总体风险。化工园区这种高度集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方式有利于实现统一管理,但是出现问题后容易发生连锁反应,扩大事故后果并容易导致事故应急处理出现失误,灾后处理复杂性高,难度增大。如天津港“8·12”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涉及40多种化工原料,事故应急处理出现失误,导致大量消防人员伤亡,而且事发5天后,仍无法宣布现场险情完全排除,事故原因调查迟迟未出结果。因此,有必要对化工园区进行整体风险评估:其一,针对园区企业进行调查统计,辨识和分析在企业作业物质及作业流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其二,针对具体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分别从选址安全、外部安全距离、功能区划分安全、项目安全、项目布局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价,利用不同事故后果计算模型对项目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进行定量计算和评价。其三,综合考虑园区内企业布局情况、事故后果计算模型、伤害准则及多米诺效应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区域及园区整体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安全评价。在统计分析危险化学品运输规模的基础上,对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进行定量计算评价。其四,根据上述评价结果,对于风险评价过高的企业要求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对化工园区整体布局进行优化,降低园区内区域及园区整体的社会风险,对于随着园区周边经济及社会发展导致的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过高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考虑进行整体搬迁。

(3)提高已建成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综合考虑园区地理环境因素及园区整体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可将园区划分成不同区域,优化园区平面布局,并考虑园区内物流传输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服务一体化建设,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构建统一的一体化事故应急处理系统,提高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火灾等事故,由于多数化学品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点,发生事故时如果不能正确处置,极易发生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事件。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颁发《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各地也在上述预案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一系列地区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但从上述事故致因分析可以看出,仍有较多事故在应急处理时出现失误导致事故扩大。目前各地仍存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不完善、事故应急处理信息滞后、队伍与机构之间配合协作性差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可以考虑基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运输等环节,建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同时与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实现事故应急处理信息共享,实现无缝隙化安全监管。这样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就能够对造成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具体信息及可能的灾害后果,有明确的掌握与科学评估,并进行科学应急处置,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在天津港“8·12”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由于缺乏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系统,即使是事故现场所属的天津港消防支队,也对仓库内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分布情况一无所知,只能在对仓库和堆场里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种类等信息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最终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如果瑞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信息能够被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共享,那么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的损失就不会这么严重。

4.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对于危险化学品而言,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管理不能总在事发之后才强调重视,必须防患于未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运动式”治理。为了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治理,首先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明确政府、各级监管部门以及生产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明确谁生产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对于各级监管部门则要求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同样须明确规定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于各级政府明确其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监管责任。其次,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检查制度化、常规化建设,将监管检查落到实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级监管部门需制定详尽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规定,通过自查、排查、督察和抽查等形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经常化、规范化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排除安全隐患。一方面,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监管检查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职责部门应该针对性加强1到9月间、7到17点间的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加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及易燃液体运输与储存的检查;对于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危险化学品事故高发省份,要求当地监管部门加强检查,提高监管力度;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最常见的泄漏和爆炸事故,应对事故应急处理做好充分准备,尽可能降低事故破坏程度;针对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违章作业、维护不周等事故直接致因进行针对性检查,尽量消除事故隐患。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等工作,将导致事故的间接因素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完善责任追究制,建立履责监督、失责查处机制,明确事故责任,并对各责任主体做到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责任制度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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