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部分内容如下。
日本NHK电视台记者: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三日发表一份声明,谴责香港政府对民主人士的政治迫害,国际上也有批评人士说对黄之锋等人的判决显示,香港对政治自由的打压。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表示,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已经多次就一些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表明了我们的原则立场,我也注意到有爱国爱港人士问:如果有人包围、围攻美国驻港总领馆,他们会怎么看?
我刚才已经说了,中国是法治国家,香港是法治社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香港特区司法机构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权威,这是不容任何人来污蔑和抹黑的。
我们敦促美方的个别政客停止打着所谓自由民主的旗号插手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停止对中方的蓄意抹黑和指责。事实上,他越这么做,越会让世人看清,这些人赤裸裸的双重标准和虚伪的面目。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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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等乱港分子入狱是罪有应得
日前,乱港分子黄之锋等3人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一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的黄之锋,被判监禁13个半月;承认煽惑罪的林朗彦则被判监7个月;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的周庭,则被判监10个月。消息传来,有市民在法院外开香槟庆祝。罪有应得、大快人心的呼声,反映出绝大多数香港市民的心声。
香港是讲法治的地方。香港《公安条例》明确规定:任何人如参与非法集结而被定罪可处监禁5年或可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3年。去年6月21日,黄之锋等人用扩音器无间断串联组织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怂恿蛊惑他人用杂物堵塞道路破坏交通,向警察总部投掷鸡蛋、涂污外墙和监控摄像。这种煽动仇警、包围警总、挑战法治的黑暴行为,是世界上任何一个讲法治的地方都无法容忍的。正如裁判官所言:“为保障公众利益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判刑要具阻吓力,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
任何文明和法治社会都不会容忍暴力横行。然而吊诡的是,铁证如山的案件在反对派和反华势力那里却是另一种画风,受到匪夷所思的攻击和抹黑。有反对派人士借题发挥,窜到境外煞有介事地“告洋状”;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说三道四,污蔑依法依律的审判是“残酷判决”;台湾民进党也指手画脚,把一个法治案件诬陷成“民主被压制”……可笑的是,这些“迷之操作”,除了让世人愈加看清反对派和反华势力乱港遏中的面目、叫嚣“援港”的虚伪、打“民主”招牌的伪善,绝对掀不起半点风浪。
自修例风波以来,暴力横行、法治不彰是香港最大的危险。事实上,在包围警察总部案之前,黄之锋曾经三度入狱。而包围警察总部案发生前4天,黄之锋才刚出狱。即便在宣判入狱后,黄之锋仍然屡教不改,言之凿凿“去年波澜壮阔的奇迹”,口口声声“香港人总爱给国际社会惊喜”。对法治的践踏,就是在动摇香港的根基;对乱港分子的纵容,就是在摧毁香港的未来。对所作的恶、犯的罪不知悔改,对祸害香港的行径明知故犯,如果任由黄之锋之流逍遥法外,法治何在?安宁何在?未来何在?
归根结底,反对派和反华势力的奇谈怪论,不过是一场里应外合的拙劣表演。明明嫌疑人都已经认罪,何来“压制”一说?明明量刑有据,“残酷”之论更是子虚乌有。反对派和反华势力们的惺惺作态,再次暴露了一贯的双重标准、拿手的变脸把戏。在他们眼里,法律不过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对他们有利可图的判决就是公平正义,不合他们心意的指控就是“残酷压制”。对于这些妄图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黑手,香港市民不答应,法治社会更不答应。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不要再做法治的践踏者、破坏者、摧毁者了,奉劝反对派和反华势力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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