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河南新乡平原示范区“孕妇未做胸透被拒录用”案开庭。11日下午,许女士代理律师钟兰安介绍说,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对方并未表示歉意。法院已审理完毕,将择期宣判。
许女士的起诉书显示,2019年6月6日,《平原示范区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发布。在这次招聘中,许女士报考卞庄语文教师岗位并服从调剂。笔试、面试后,许女士以总成绩第一名成绩参加体检。
体检中,体检机构工作人员指出孕妇不宜做胸透检查,经人社局和教体局工作人员同意,许女士及其他多名怀孕体检人员均未做胸透,与此同时,许女士提交超声检查报告予以证明。但随后,许女士被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
教体局:不予录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记者获得的一份落款为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的答辩状显示,教体局认为许女士一方过度解读妇女权益,误解了本次教师招聘的法律性质,将缔约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行政范畴诉诸法律,明显错误,并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本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教体局认为,招聘的教师在录用后与文教体卫局签订劳动合同,不入事业人员编制,仅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性质。此次招聘教师一事,实际上属于民事劳动合同关系。“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
二是,即使本案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许女士提起行政诉讼也已过起诉期限。教体局认为,2019年9月3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已在网站公布,许女士也随即知晓,其在2020年11月2日才提起行政诉讼,明显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三是,不予录用许女士的行为并不违反任何行政、民事法律法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教体局认为,许女士未认真研读招聘公告,因自身原因,拒绝做胸部x光片项目,进而导致其不能编制完整体检报告,教体局和人社局对其不予录用,并非所谓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而是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依约行事。胸部x光片是检测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途径。学校人员密集,教师的健康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学生及其家庭,因此教师招聘体检中,胸部X光片是必须要做的项目,否则就是置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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