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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老孔 一位热心的资深政府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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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集中说说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的一些细节。
朋友们出差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动性的活动,比如考察、调研、观摩、检查、督导、汇报等;一类是被动性的活动,主要是参加会议或者培训。对于后者,我们一般要求,必须有会议(培训)通知。
一、审批问题
在第二篇解读中,我们已经提到了关于参加会议和培训的审批问题,并且提出具有权限的领导签批的通知可以作为出差审批单使用,这是适度简化公务流程的举措。如果单位实行电子办公,相应的截图可以打印出来作为出差审批单。但是一定要注意,这要在单位的制度中明确体现出来。当然,也有朋友反映自己单位必须使用差旅审批单,那就按照自己的规定来。
有的业务性较强的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出于保证学术先进性、技术前沿性等需要,难免会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培训或者会议。这种情况下,组织者作为不受约束的社会机构,往往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有的会在收费后承担所有期间食宿,而有的收取费用以后还额外要求食宿费用自理。这种情况,并无明确规定禁止参加,但是要求从严审批。比如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财务管理的通知》(鲁财办发[2015]8号)指出:“严格控制参加收费性质的会议和培训。
各部门应从严控制参加具有收费许可资质的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需缴纳费用的会议和培训。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的,应经本单位负责同志批准。”所以确有需要参加的,只要做好制度规定和流程审批即可。
二、费用问题
1、一般情况
管理办法提到:“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从这一条来讲,会议或者培训期间,举办方负责相关费用(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有规定不得收费),所以出差人不能报销、领取差旅费。因此一般来讲,单位对参加会议、培训的,一概只报销往返路途差旅费。
但是在这里有个前提:统一安排食宿。这里的统一安排食宿怎么理解呢?应该理解为你尽管去参加,费用组织者全包,也就是咱们所说的组织者按照会议费或培训费管理办法组织活动,参加者不用操心。而对于虽然组织集中食宿但需要自行承担费用的,不能理解为统一安排。
2、远郊情况
在差旅费有关问题解答中,明确了“到远郊区县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具体的远郊,各地都有自己的设定。
从这一条可以看出,到远郊地区参加会议或者培训只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所以有的出差人说我为了不耽误报到提前过去住宿一天怎么办?没法办,自己承担。
说到这里,插一句,在具体执行规章制度的时候,对于有明确要求的事项,不能以是否符合情理来判断,因为不存在职业判断问题,必须按规则来办。
3、市内情况
有的会议或者培训就是在市内(常驻地)举办,这种情况实际上不符合差旅费规范范围,所以在差旅费任何相关文件中都没有提到。如果不产生额外费用好办,但是难免遇到一些特殊情形,比如不能赶回单位食堂吃饭,比如日程紧张要求必须住宿等等。这种情况,虽然可能是出于工作需要,却是不能报销、领取差旅费的。如果真的产生了费用,自己自掏腰包吧;或者干脆就不要去参加类似的会议或者培训。
但是,如果单位本身有加班用餐规定或者误餐规定,符合相关情况的,可以执行,但是就不能归为差旅费范畴了。
4、收费活动
参加收费类会议或者培训的,这时候报销的费用,除了正常的差旅费之外,还会产生会议费或者培训费。因为这个收费的组织者不受财政管理办法约束,所以收费的金额是市场化的,不需要按照会议费或者管理费办法的日均定额去衡量是否超标。
但是要注意,这里面的正常差旅费,是不包含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的。因为参加会议或者培训,公务地点是固定的,不应该产生市内交通费,也就谈不上补助。所以报销的时候,期间只有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往返路途是全部四项费用。
5、党校培训
很多地方的公务员会被选派到党校接受培训,党校是有财政拨款的,受到财政管理办法约束。但是在前几年的培训期间的费用,经常会向学员收取。这个直接按照相关通知上的要求办理报销即可,比如说规定XX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那就报销;规定XX费用由个人承担,那就不报销。现在推动减费降费,已经有规定要求党校的这种培训不得收取费用,也不应该收取。需要注意,党校培训是不能领取期间伙食和交通补贴的,而对于往返路途,可以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
上述几种情况,有的时候会出现交叉,要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而且地区财政或者本单位有更严格要求的,应从严管理。
三、报销问题
对于参加会议或者培训的,应将相关通知作为报销凭证之一。另外还有出差审批单、机票或车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小票等凭证。有的朋友反映,接到的是临时电话通知让去开会,没有书面的或者电子的通知,怎么办呢?现在电话通知开会少之又少,一般都意味着情况紧急,所以多数会发生在“市内”,是不会产生差旅费的。
如果发生到常驻地以外参加紧急会议的,就要设法向组办方要求获取会议通知,组办方是有义务提供的。假如会议特殊,组办方拒绝提供怎么办?很简单,做好出差审批即可,就是说只要有出差审批单就足够了(真正的紧急情况,审批单都可能是后补的)。注意审批单的事由要尽量详细描述,而不要简单地写一句接到电话通知参加会议。因为无论是巡视也好审计也罢,你只要能够提供足够的线索去证明差旅的真实性,让他们可以顺藤摸瓜去核实,就不算做什么问题。
毕竟,出差审批单才是报销要件,会议通知只是作为一种佐证材料。有朋友可能会出主意,既然出差可以是主动的,我编个汇报工作的理由作个审批不就完了?虽然这样子作可能从形式上符合了要求,省去了可能产生的口舌,但是涉嫌虚假审批,个人不建议这么操作,也没有必要。
如果参加收费类会议或者培训的,费用报销时还需提供会议或培训的正式通知(书面盖章的)、费用开支明细和合法票据,不得报销与参加的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之所以要求正式通知,是为了控制虚假报销冒领多领资金的违规违纪现象。这个情况和上面不一样,拿不到通知是不能够报销的。
四、核算问题
参加会议或者培训,费用列在什么科目呢?有朋友提出,应按照事件性质,分别列入会议费或者培训费。实际上这是不准确的。我们是出差去参加会议或者培训。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同时明确,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根据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因此,结合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表述,我们认为,往返路途产生的费用,应该列入差旅费;期间单独缴纳的会务费,应该列入会议费或者培训费;期间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应该列入差旅费。
到今天为止,差旅费的相关事项就说得差不多了。明天再发最后一篇,把一些其他方面的细节问题再梳理梳理,就结束这个话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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