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银行信用登记咨询系统,2006年,建立了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截至2018年5月底,信用信息系统已积累重庆市24.4万家企业及其他组织、1901万自然人的信息。近年来,信用信息系统先后收集了重庆市企业环保、个人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信息,丰富和完善了相关信息主体的信用记录。截至2018年5月底,已收集重庆企业环保信息、重庆市413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3.1万余条。
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用报告全面记录信息主体的信用活动,银行、租赁、小额贷款、担保等机构向系统提供相关客户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交易信息。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业务管理部不断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在重庆的推广应用,应用范围和场景不断扩大。目前,金融机构已将其作为信贷融资和风险定价的重要参考。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可以有效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为重庆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而且可以促进金融业率先建立面向市场的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重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升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2017年,重庆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报告5138.2万次,2018年1-5月,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报告2588.7万次,同比增长80.8%。
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目的、作用和效果
信用信息系统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手段,在减少信用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增强社会信用意识、促进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诚信体系建设,率先在金融领域建设信用信息系统。金融交易的本质是一种信用交易,信用信息成为影响金融决策的主导因素。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本原则是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
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措施
2013年3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生效,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信息产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营业管理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充分发挥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不断扩大信用信息系统的覆盖面
积极组织辖区内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访问征信系统,访问类型基本覆盖各类贷款机构。截至2018年6月底,重庆市共有236家机构与信用信息系统联网,其中193家与各地方法人实体联网。小额贷款、担保等金融机构数量居全国首位,联网小额贷款机构数量占核定数量的56.6%。
在许多领域不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作为贷款人进行信用审批的必要环节,已经成为所有贷款人内部控制体系中防范风险的必要条件。信息主体的信用记录状态直接与信用额度和利率水平挂钩。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业务管理部积极推动信用报告在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应用,信用报告逐渐从传统的金融业务领域扩展到政府部门履行职责、资格审查、求职、出国签证等方面。,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对营造“褒而守信,惩而失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了支撑作用。
方便使用信用报告进行个人查询
随着信用报告查询需求的不断增加,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业务管理部积极增加查询渠道,不断为个人查询报告提供便利。截至2018年6月底,重庆已投放61台自助查询机,设立27个自助查询代理点,实现了重庆市各区县自助查询全覆盖。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业务管理部在工作日中午12:00-14:00开通自助查询服务,延长工作时间,增加查询机数量,不断提高公众查询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创新“政府+市场”两轮驱动模式,全面推进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弱势地区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自主建设“重庆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涉农信息共享,帮助金融扶贫。截至2018年6月底,该数据库已从152.5万户家庭和1746个农村经济组织收集了700多万条信息。二是从实际出发,推进各区县“信用村”建设。截至2018年6月底,重庆已对25个区县的511个信用村进行了评估。第三,以财政贴息为导向,建立积极的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信用村”的农民享受贴息,而“信用村”中未被评估或取消的农民不享受财政贴息。截至2017年底,以巴南区为例,区政府累计财政贴息约311.9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民融资贵的问题。第四,推动建立信用村主办银行体系,各金融机构至少联系一个信用村,增加金融信用支持,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截至2018年6月底,巴南区农民贷款余额22.12亿元,同比增长16.03%,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速3.9个百分点。92个信贷村农民贷款余额2.32亿元,比年初增长18.17%。
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8年6月底,重庆市25个区县与2家企业征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构建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联合奖惩、征信、宣传教育、信用效益服务等功能,不断改善信用环境。
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权益保护
谁可以查看个人和公司的信用报告?
1.根据《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信用信息系统为信息主体和经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用户提供查询服务。其中,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我的征信报告。建议公众定期查询,及时关注其信用状况。
2.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在审批贷款、信用卡等信贷业务时,在征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后,可以通过征信系统实时查询其个人征信报告,无需信息主体提供。
3.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权查询信息主体的征信报告。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擅自查询。
信息主体如何维护好信用记录?
1.主动与银行保持畅通的联系渠道,准确提供自身基本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
2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收入情况,合理安排负债,按时还款。
3.不要把自己的身份证或者身份信息给别人。一旦发现自己的身份或公章被盗,要尽快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如果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信息有误,信息主体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提出异议申请。
个人征信自我查询渠道
1.自助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构。
2.反询问。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现场查询。
3.互联网查询。国家统一查询网站:https://ipcrs.pbccrc.org.cn
重庆个人征信机构信息
企业信用报告的自我查询渠道
目前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柜台查询。
1.企业法定代表人从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企业有效登记证明、其他证明原件及相关证明,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相关资料可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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