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台州民警迟文偷拍副局长周香惠通奸并向上级报告。经黄岩区委组织部安排,周香惠调任黄岩区某局任副局长;警察迟文被拘留。今天,双方都面临处置。副局长“落马”;警察因给许多人拍照而被拘留。
今天上午,微博@黄岩发布通知称,副局长周香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
也是今天上午,@临海公安官方微博报道称,前警察迟文利用职务之便,定位、跟踪、偷拍10余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件回顾:
据5月13日消息,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以下简称黄岩分局)原民警迟文跟踪偷拍其上司、时任黄岩分局副局长周某某,获得周与一女子通奸的证据,并将相关证据移交黄岩区纪委。
之后,迟文被禁闭7天,行政拘留6天。黄岩公安局认为,他暗中安装追踪器,刺探他人行踪,进行追踪,构成了侵犯隐私。
记者从黄岩区纪委、黄岩公安局了解到,周某某曾向纪委承认与他人有违纪行为,但并没有因为“没有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处罚。目前,周某某已调离黄岩公安局,担任黄岩区某局副局长。
迟文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撤销黄岩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5月10日,该案在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职人员的隐私是否应该让位于监督,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网络映射
偷拍多个通奸视频,
警察报告了公安局副局长
2017年7月7日17时,台州市黄岩区城东派出所接到举报,称私家车保险杠底部安装GPS位置跟踪器。举报人是时任黄岩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某某。
警方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调查。从GPS位置跟踪器这个品牌入手,他们找到了定位器的淘宝卖家。警方在提取交易记录后,发现定位器的买家是黄岩公安局刑侦大队原民警迟文。
迟文告诉记者,在周某某向派出所报案的前几天,他刚刚向黄岩区纪委举报了周,并发送了周涉嫌违纪的线索,即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他在路桥区绿城玫瑰园小区的地下车库拍摄了周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多个视频图像。
这已经不是迟文第一次举报周某某了。2015年,他无意中听到一个关于周某某的八卦,说他和一个女人有染。迟文觉得机会来了。
2016年5月的一个晚上,他带着从网上购买的GPS跟踪器独自来到周的住处。在辨认出周的两辆车后,他在两辆车的保险杠底部安装了追踪器。一年多以后,迟文经常通过手机APP查看周的行车轨迹。
迟文说,2017年3月,他多次开车到联排别墅的地下车库,在车库的卷帘门未关闭的情况下,猫腰钻进车库,完成了“取证”的最后“部署”:卷帘门轴上方的护栏上用铁丝绑着一个微型摄像头,记录了周2017年3月至6月在地下车库与同一女子发生多次关系的画面。其中3月29日、4月11日、5月25日为工作时间。2017年5月25日、6月4日、6月11日的三个视频都是高清视频。
迟文告诉记者,在刻下上述视频图像后,他于2017年6月底将这些图像连同举报信一起快递至黄岩区纪委。
下面没有报道,
涉嫌侵犯隐私被警方拘留
根据周的举报记录,2017年7月7日,他将车停在黄岩市东城街九凤路239号(即黄岩区公安局)时,发现保险杠底部有一个白色塑料袋包裹的GPS跟踪器,跟踪器表面印有四行数字码的手机SIM卡。周某某立即向黄岩区城东派出所报案,警方当天受理。
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黄岩公安局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制止任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对迟文实施7天禁闭。原因是他多次被怀疑利用警察身份私下获取社会视频监控和跟踪手段,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个人隐私。
2017年8月31日,迟文刑满释放后被转移至黄岩区看守所。同一天,黄岩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将迟文拘留六天。
出来后,迟文对处罚不服,继续向台州市纪委和浙江省公安厅提交举报材料,并在微信朋友圈“声讨”了周的“劣迹”。
2018年2月8日,迟文接到黄岩区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立案决定。该决定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黄岩区委常委会议决定对迟文同志的违纪行为立案”。
2018年4月,不服行政处罚的迟文起诉黄岩公安局。
迟文认为,周某某长期不和女性保持正当关系,违反党纪,其跟踪拍照“取证”的行为不应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放弃休息时间掌握大量违法事实,对我来说是正义的。”
周某某说,迟文对他的几项指控是不真实的,说“他已经被拘留了,怎么可能是真的?”。关于举报信的具体内容,周拒绝置评,理由是该举报信已移交该组织调查。
2018年5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纪委副书记、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纪委确实收到了关于周某某的举报,部分内容经过调查核实。
台州黄岩区监督委员会委员杨欣透露,周在发现该车装有追踪器后不久就向纪委“自首”,并承认与一名姓林的女子有婚外情。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党内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争议:
公职人员的隐私应该让位于监督吗
2018年5月10日,迟文在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庭起诉黄岩公安局。第一被告黄岩公安局副局长李连荣、法制队长杨华秋、副队长林毅到庭,第三人周某某未到庭。
黄岩公安局在法庭答辩中表示,迟文通过秘密安装追踪器跟踪他人行踪一年多的行为构成了侵犯隐私,被判处行政拘留六天,处罚适当。
黄岩公安局认为,隐私权是个人的自然权利。无论隐私内容是什么,是否会违背道德或法律,无论舆论或国家法律如何评价隐私内容,隐私内容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他人是否认可或如何评价而转移。
池文律师、广东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种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领域的控制权。
周某某作为黄岩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上班时间外出通奸,可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如权钱交易、作风腐败等。绝不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和私人活动,也不是个人隐私问题。
此外,还指出,从立案到立案调查都存在违法程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周某某作为黄岩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没有停止履行职责,调查人员均为城东派出所民警,属于周某某的下属。胡表示,黄岩公安局在法庭上没有回应。
5月10日,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宣布将在任意时间做出判决。
5月14日,黄岩区委决定对其违纪行为立案审查,暂停其职务。
公职人员的隐私应该让位于监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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