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太和女杀8岁继子!告白说:老公开始对她很好,后期态度变了,以为会和前妻复婚,报仇
高某某,女,阜阳太和人,1982年出生。她因杀害8岁的继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近日,省高级法院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高某某和太和县丈夫李某某(化名)是再婚夫妻。他们结婚后,他们之间有很多矛盾,比如婚姻感情、生孩子、家庭琐事等等。
李与前妻生下儿子小军(化名,案发时8岁),小军与父亲同住。
2019年1月,高某某因感情问题与丈夫再次发生冲突,愈发辛酸可恨。同月23日下午,高某某为了故意报复,从工作的鞋店赶到丈夫工作的现场接小军,返回鞋店继续工作。下班后,高某某骑着电动车,把小军带到一条沟里。她又和老公在电话和微信上发生了争执,然后她决定把小军拉进沟里。事后,高报了警,在现场等候警察。不幸的是,当警察和救护人员赶到时,小君已经死了。
高某某坦言,丈夫开始对她很好,但后期态度有所转变。老公的前妻前几天联系了老公,她觉得老公肯定会和前妻复婚。她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心中的仇恨达到了顶峰,从而导致了报复。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高不服上诉。
省高院二审认为,高某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内部矛盾,甚至以杀人复仇,导致一人死亡。高某某面对情感危机和生活琐事,没有做到理性认知和冷静对待,反而变得更加敏感和多疑;而不是控制自己的情绪,善待自己爱的人,反而越来越消极自卑,以至于发展成满腹委屈,任性,漠视生命。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高某某带着对无辜儿童的愤怒,剥夺了他们的生命。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他应该依法被判死刑。但考虑到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导致的,高某某已经自首,可以真心认罪悔罪,做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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