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报警称被男友“强奸”,男友报警举报女友“卖淫”,如此狗血的情节,连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但却在近日真实发生在了深圳罗湖的一间酒店内。

报警女子电话录音:“喂 我要报警,我喝醉酒了,好不容易抢过来手机,我过来报警,他拍我的裸照,他强奸我。”

报警的女事主在电话里声泪俱下,苦苦向民警救助。

强奸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接警后派出所不敢怠慢,立即派出警力到场处置。

不过民警前脚刚踏出派出所,另一个报警电话又打了过来,报警男子指认的地点,与上一个报警完全一样,都是在某宾馆的同一房间内。

报警男子电话录音:“她说她是外围的,让我给她3000元,懂我意思吗?就是嫖娼一样性质的,就是你找了小姐,你不给 她就告你强奸。”

民警到场后发现,当时屋内有一男一女正在争执。

一个称“被强奸”,一个又说是“嫖娼”。民警当时也被弄得一头雾水。

民警发现,当时男女双方浑身酒气,看来只能先把二人带回派出所醒酒。

酒醒后,双方这才供述,他们是正常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前刚刚吃完夜宵喝完酒,然而就在回到酒店休息时,男方因为一直拿着手机不停地刷“美女”视频,于是引起了女方的醋意,进而引发了这一场闹剧。

当时双方发生争吵,争吵一发不可收拾,女方声称自己的手机被男朋友摔烂了,便在一气之下选择报警。男方也同样“不甘示弱”,报警称女子是卖淫女。

俗语话床头吵架床尾和,双方的口供都还没录完,这对男女朋友就在派出所表示要和解了。

因为报假警,最终罗湖警方依法对他们二人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就是说,广义的谎报警情,最低可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高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还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都只是治安处罚,还有最严重的一种情况是这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一、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违法犯罪线索;6、道路交通事故;7、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报警。

二、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弱智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各种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险情,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

6、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110本是群众寻求救助的热线,是社会治安保障的生命线,在众多危急时刻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不乏存在个别人员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骚扰、谎报警情的事件时常发生,为图一时之快而报假警,是法律所绝不容许的。

每一起110警情接报处置的背后,都有很多警力在奔忙,需要调动大量的公共资源。虽然出警是免费的,但是每一次出警背后所付出的精力是金钱不能衡量的。

我们应该把有限的警力资源,

留给更需要警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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