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50岁的阿美没料到,因为提分手,她惹上了人命官司。

图文无关 资料图,张存 制图

阿美的情人肖浩在事发时强行进入了她位于辽宁葫芦岛的家中。面对肖浩的威胁和恐吓,阿美举起菜刀想逼迫肖浩离开,不料在撕扯中刺中对方。

肖浩因失血过多死亡。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阿美与肖浩系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对于这段关系,阿美这样表示,她与肖浩从网上相识,两人的关系维持了两年多时间,“他冒充我丈夫的微信和我聊天,把我骗到火车站附近的小宾馆把我强奸了。之后,肖浩通过我亲属的安危来威胁我,多次和我发生性关系,一直纠缠我。”

2019年12月16日上午,阿美与肖浩因为如何处理二人关系起了冲突。阿美说,她对肖浩提出了分手,双方发生了争执后,阿美回了家。

阿美称,大概20分钟后,肖浩赶到了她家撞门砸门。担心邻居听到,阿美开了门让肖浩进屋,二人随后又发生争执。

“肖浩让我坐在他旁边,我没有过去。他从沙发上起身拽我,拽了我几次,都被我躲开了,肖浩骂我说给你脸了吧,信不信我把你毁了,就把茶几掀了。”阿美称,肖浩上来踹她,她没躲开只能躲到厨房。她拿起做菜使用的菜刀,要求肖浩离开,肖浩拒绝离开并上前抢刀,双方发生撕扯。

在此过程中,阿美将肖浩扎伤。后阿美将肖浩送到葫芦岛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电话告知肖浩家属。肖浩因伤势过重随后被转往葫芦岛市中心医院,2019年12月17日1时许,肖浩死亡。

经葫芦岛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肖浩系被他人用锐性物体刺中背部致左肺破裂失血死亡。

阿美将肖浩送到葫芦岛市第六人民医院救治后,电话委托其丈夫报警,并主动返回案发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阿美的辩护人认为,阿美构成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认为,肖浩进入阿美家后,又与阿美发生争执,肖浩将阿美家茶几掀翻并对阿美有言语上的威胁和踢踹阿美的行为,已对阿美的人身安全实施具有具体威胁的行为,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发生。

在此情况下,阿美退到厨房后并持刀要求肖浩离开其家中并无不当,但肖浩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此时肖浩已经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肖浩上前抢刀,双方又发生撕扯,此时,形势非常紧张,肖浩一旦将刀抢下,后续行为如何发展,不能要求阿美能在此情况下能够以精准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

故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在肖浩已经非法侵入住宅的前提下,被告人阿美持刀要求肖浩离开,而肖浩上前抢刀,在此期间阿美将肖浩扎伤。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可评价为正当防卫行为。但被告人阿美的防卫行为造成肖浩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依法认定为防卫过当。

阿美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一审以阿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3日发布,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

意见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规则。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意见还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其中,《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指导意见》专门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的总体要求作出规定。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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