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通知
2018年1月19日,山西省晋城市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了一个典型案例,市纪委监察组经济信息(国有资产)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长魏斌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经调查,晋城市纪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魏斌于2017年12月5日下午率监察办主任袁、晋城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党建部工作人员李默平、林某某组成调查组。检查结束后,城建综合开发公司负责人在附近餐厅点了菜,并宴请了检查组。有些人在吃饭时喝酒。魏斌同志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本应严格执行党的规章制度,但党纪政纪意识淡薄,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被检查单位组织的宴请,受到党的严重警告,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参加宴会的其他非法组织和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
●活动回顾
“魏组长,检查组来我们公司考察党员发展对象,工作了一下午,很辛苦。时间不早了。晚上吃顿便餐吧。”
“算了,现在纪律要求这么严,改天吧。”
“我们只是普通朋友一起吃饭,没你想的那么严重,而且你刚来我们系统上班,第一次来我们公司,让我好好利用楼主的友情。刚才吴老师在电话里特别跟我说,一定要好好对你。你不去对我不好!”
“是啊,魏组长,今天下午你一直在忙着为我入党的事情。怎么才能表现出真心?”
2017年12月5日下午,经检查,晋城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副经理马某与被检查对象郭某,尽最大努力让魏斌晚上吃饭。看到大家都这么说,魏斌考虑了一会:“好吧,不过一定要注意影响,找个旁边的小饭馆就行,和朋友聚聚,简单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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