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为了有效应对我市近期重污染天气加剧的情况,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控制措施的通知》,决定从10月30日零时开始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的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在市区实行单、双号限行
10月30日00时起,市区道路实行单双号机动车限行,限行时间为7时至19时。单双号限号期间,单双号单日运行,双号两天运行。尾号为字母的,以字母的第一位数字为准。原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限行城区公交线路免费运营。
禁区:
港区和开发区:禁止通过兴凯湖路以东、102国道以南、东港路以西的道路;西环路和河北街西段不受限制。注:102国道为北二环-海阳路-北环路。
北戴河区:山东堡立交桥以南、驼峰路以东地区禁止道路交通。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以东、102国道以南(不含)、莞城东路以西、上海路以西(不含)、228国道以北地区禁止道路交通。
受无限制措施约束的车辆: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出租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客车和核发校车许可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控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清障救援等统一标识、执行公务的车辆,为执法车辆、特种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用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仪车;
6.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有合法号牌;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货车;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限制的其他车辆。
第二,启动应急智能限高系统的工作模式
除单、双数机动车限制措施外,禁止中型及以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特种作业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在限制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主城周边智能限高设施工作模式将调整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模式,从晚上19: 00到第二天早上7:00处于下行状态。市区道路禁止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中型以上拖拉机通行。香港上空中型货车将绕过102国道-东港路进入香港。
3.重型柴油卡车穿越城市的分流和绕行
在应急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启动城市周边8个分流点,绕过全天时穿越城市的重型柴油车。
第四,加强对交通污染违法行为的治理
应急期间,禁止排放标准为第四条及以下的柴油车辆进入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城管、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重型柴油车超载、遗洒、超速、农用车和“黑烟车”。同时,重点查处渣土车自由通行、不悬挂、故意遮挡号牌、不遮盖、道路遗撒等与污染相关的交通违法行为。
V.法律责任
请所有有关单位、司机和公众严格遵守本通知的规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宣布。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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