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是指统一战线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进行的政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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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中积极推进民主监督实践,开创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先河。中国共产党将原陕北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特别行政区实行彻底的普选民主制度”。1940年7月,毛泽东在《联合到底》一文中公开提出“三分制”原则。1941年,“三三制”原则写入陕甘宁边区的政策纲领,成立政治委员会行使监督权。无党派人士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三制”抗日民主政权,是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其他爱国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民主监督的最早实践。此后,中国共产党积极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努力促进抗日民主政权的正常运行。党和边区政府让人民多方面讨论政治,多方面听取人民对党和边区政府的意见和建议。边区政府鼓励人民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反对党政干部以权谋私、以权谋私、打骂、威胁群众、任意逮捕和捆绑等侵犯人民财产和人身权利的行为。在选举过程中,人民对自己的代表和政府行政人员发表了各种意见,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批评和民主监督的权力。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政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界定了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与政治和民主监督,不仅通过参与国家权力和举行政治协商会议,而且通过逐步建立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和最高国家会议。

1956年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共产党的一些同志认为,中国民主党派的基本阶级基础,即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已经不存在了,所以民主党派没有存在的必要。针对党内的这种认识,毛泽东指出:“是一党好还是几党好?苏联是一党制。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几方胜于一方。这样做有利于党,有利于人民,有利于社会主义。”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写道“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毛泽东说:“各方互相监督的事实早就存在了,就是各方都提出意见,互相批评。所谓相互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民主党派为什么要监督共产党?这是因为一个党,和同一个人一样,需要在耳朵里听到不同的声音。”毛泽东的正确主张被中共中央采纳,中共八大正式确定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原则,这也是促进和接受党外监督的重要思想。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题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讲话,系统地阐述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原则。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指出这次整风运动应该是一次严肃而温和的思想教育运动。然而,在整顿过程中,出现了复杂的情况,给民主监督蒙上了阴影。一九五九年下半年,毛泽东明确指出,民主党派、工商界和知识分子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没有在党外进行“反右”斗争。与此同时,毛泽东开始分批摘下大多数被划为右派的人的帽子,以改善党与党外人士的关系。在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中,提倡“神仙聚会”的方式,和风细雨地进行思想改造和政治学习,实行“三不”(不扎辫子、不戴帽子、不扎棍子)和“三自”(自己提问、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针。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左”倾错误达到顶峰,各级民主党派机关被制止,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民主监督。

邓小平1979年6月15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和1979年10月19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统战部的讲话,是新时期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这两次讲话都强调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1982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由“八字方针”发展到“十六字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1989年1月,根据邓小平的指示,中共中央指示中央统战部成立专门小组(由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经过近一年的讨论协商和多次修改,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民主党派乃至社会各界引起了巨大反响。《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实行相互监督,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政治监督。这深刻揭示了中国民主监督的本质。

1989年6月,江泽民就任总书记的第四天,发表了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讲话。他说:“邓小平同志历来主张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我希望各民主党派继续协助我们党和政府纠正工作中的错误,消除腐败,调动各界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2000年12月,江泽民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更全面地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推进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他还指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相互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我们必须自觉听取人民和民主党派的意见,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始终。”没有监督,很难有效防止腐败。".

在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强调参政党在政治参与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2005年,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和形式。2006年,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CPPCC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成为新时期指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胡锦涛在第二十次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作为执政党和长期执政的党,我们党特别需要自觉接受人民和各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我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党执政为民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与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谦卑地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更好地领导人民,为人民服务,才能团结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构成了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深刻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努力提高民主监督水平,对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表明,只有有章可循,民主监督才能真正有效。2015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作出了制度性规定。目前,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实施细则,将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中。比如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水平。评价主体的确定应更加科学,被监督方不应只是评价主体。尤其是一些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利益相关者较多的监督行为,更应该由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评价。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还要加强能力建设。

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补充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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