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声明|本文作者是金融监管研究所研究员徐季桢;欢迎个人转发,不允许媒体、微信官方账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法律与金融学院最新的线上和线下课程
概述
一、项目资本和注册资本
二、资金所有权是“自有资金”?
三是金融监管政策中的“自有资金”
四、金融机构“自有资金”
五、银行贷款中的“自有资金”、“项目资本金”、“首付款”、“自筹资金”
前言
我们经常会遇到项目资金、注册资金、自有资金、债务资金、委托资金等概念;金融机构在做项目时,往往需要检查项目方的资金来源和性质。
比如银行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的前提是项目资金到位,否则无法发放贷款。
这些概念名称相近,相互关联但又各不相同,有时容易混淆。本文将对这些概念进行梳理和总结,特别是项目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常见定义及其适用情况。
一、项目资本和注册资本
项目资本是我们最常见的概念。该制度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本质上是政府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风险的一种行政手段。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其中规定: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投资者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认缴的资本金数额。对于投资项目,是非债务资金,项目法人对这部分资金不承担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以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以转让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同时规定了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
1.设定“项目资本”的目的
国发35号文件一开始就指出,项目资本金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有效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率”。
事实上,用最直白的语言来说,项目资金体系可以防止“空手套白狼”,即项目方一分钱不交,所有的钱都是通过向银行借款等负债筹集的,会造成很大的风险。
其实这也是过去的教训。最著名的是2003年的“上海周正毅事件”,这也是房地产企业“432”政策的直接导火索。这项政策出台后,申请开发贷款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支付30%的项目资金。
此外,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资本的充足性和及时性不仅关系到项目建设的合规性,也是银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判断项目投资者实力、项目可行性和风险的重要依据。同时,项目资本也对银行的债务资金起到了安全缓冲的作用。
2.项目资金比例要求
后来项目资金比例被多次修改。国务院分别于2004年和2009年发布国发[2004]13号和国发[2009]27号通知,调整了部分行业比重。
目前执行比例由国发〔2015〕51号2015年通知确定,具体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消费贷款往往需要首付,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等,借款人必须有能力支付首付。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首付的资金来源没有明确定义为“自有资金”,这可能与个人没有资产负债表的概念有关。
然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PBOC和银监会明确禁止消费贷款和“首付”资金用于支付首付。此外,上海等一些地区要求买家承诺自己的资金。个人车贷首付更宽松。比如有的汽车销售机构直接支持信用卡首付。
(4)M&A银行贷款
M&A银行的贷款不需要自有资金,但有一个“自筹资金”的概念。
根据《商业银行M&A贷款风险管理指引》,M&A贷款在M&A交易价格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60%,退出条件之一是“收购方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自筹资金”不明确要求为“自有资金”。因此,商业银行此前已经通过理财向收购方放贷,筹集“自筹资金”。但是这种模式现在已经被禁止了,但是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渠道筹集,不一定都是自有资金。
1.《自有资金包括哪些 一文读懂: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金、自有资金...到底有哪些区别?》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自有资金包括哪些 一文读懂: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金、自有资金...到底有哪些区别?》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shehui/723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