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非法拘禁外籍女子,从事“代孕”交易的案件引发关注。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从犯陈某的一审判决书,湖南衡阳市珠晖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珠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吕某自2018年八九月份经人介绍加入一家助孕中心后,便高薪引诱外籍女子入境非法务工或从事代孕,外籍女子入境后,吕某等人采取多种方式胁迫其同意代孕,该组织对参与代孕的女性实施胚胎移植受孕手术,等受孕后又分别将受害人安置在广州从化、湖南衡阳等地公寓居住,限制外籍代孕女子的人身自由直至生育小孩。
判决书显示,最初助孕中心将三名偷渡入境的外籍女子交由吕某在广州从化看守、管理,随后这些外籍女子从最开始的3人增加到10余人,吕某觉得人手不够,就先后叫来其二嫂及二哥来帮忙管理,到同年11月底,吕某又叫其大嫂和陈某来帮忙做饭并看管,吕某负责为他们安排具体工作并支付报酬。
到2018年12月时,吕某负责看管的外籍代孕女子已达17人。2019年1月28日,菲律宾驻中国大使馆向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报案,民警赶至宾馆当场将胡某、罗某等3人抓获,并查获30多名非法入境女子。吕某及陈某分别于2019年4月9日和2020年4月9日投案自首。
判决书显示,陈某在逃的一年时间里,吕某等其余嫌疑人已被判刑,陈某也在2020年12月14日接受审判。珠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陈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陈某与吕某等人共同拘禁他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陈某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据此于2020年12月28日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天,@央视新闻 发布了一段关于暗访代孕机构的视频,并批评代孕弃养“法律道德皆难容”。
据报道,为保证胚胎植入成功率,代孕者要不断打针吃药;“包生男孩”代孕者怀女孩会被强行打胎;胎儿如存缺陷,会发生弃婴……
而代孕机构称“只管付钱抱孩子”,却只字不提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被法律承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实施代孕技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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