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胜虎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举行公开审理。
沙胜虎,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于安徽舒城,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曾任安徽省民委(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局长)。2017年7月19日被起诉。
沙生虎简历:
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六安农校学习农学。
1982年7月至今任舒城县城关镇团委书记、副镇长,前仁桥区委委员、副区长,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3年1月任舒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93年4月至6月在省委党校县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年1月任金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年4月,任金寨县委员会副书记;
2003年12月任金寨县委员会副书记、代理县长;
2004年2月任金寨县委员会副书记、县长;
2008年5月,任金寨县委书记;
2008年7月任金寨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12月,任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7年7月19日,他被起诉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沙胜虎利用1998年至2012年担任金寨县副县长、县长、中共金寨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的职务,在项目选址、开发建设、企业搬迁、项目奖励申报等方面为20多个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上述单位负责人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27.3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在个人岗位调整、岗位晋升、项目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35.1万元。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沙胜虎利用职务之便,隐瞒事实,涂改申请材料等手段,骗取宿舍租赁费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共计人民币29.94426元。被告沙胜虎在担任金寨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主动帮助他人,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267.843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沙胜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当以数罪并罚。
在法庭上,被告人沙胜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悟。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一些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出席了庭审。
内容来源舒城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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