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导吸烟猝死案”在河南省经济开发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据劝诫吸烟者的杨先生的律师称,根据于01第14848号判决,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对一审杨先生的判决进行了更正。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共计1.4万余元,由田女士负担。" " " " "推荐阅读:杭州修订控烟条例,实施最严格的“控烟令”。在电梯里被劝阻吸烟后,舅舅于去年5月2日上午9点突然去世。住在河南郑州的杨先生坐电梯下楼时,发现一个大叔在电梯里抽烟。作为医务工作者,他本能地提醒对方不要在电梯里吸烟。面对他的劝阻,舅舅置之不理。”我没有用侮辱性的词语。我可能会觉得脸受伤了。他说我好管闲事,然后我就理论化了。“杨先生说,他和三叔一路去了物业管理处。在物业管理人员的劝说下,他离开现场去取快递,而叔叔在物业的劝说下在室内休息。杨先生回来,听说有人病了,就叫了救护车。”我是医生,看了一眼发现只是电梯里的那个大叔。我还给他做了一段时间的心肺复苏。“杨先生说,救护车到达后,他被救出,但他的叔叔不幸去世。据了解,死者姓段,现年69岁,生前有心脏病史。段叔叔的家人认为杨先生“无故”与他发生争执,并在住宅物业办公室前对他大喊大叫,导致段叔叔心脏病发作死亡。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从进入电梯到与叔叔分离,整个过程用了不到半个小时,监控期间两人并无肢体冲突。一审判决赔偿40万元为1.5万元。因协商不成,段叔叔一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先生赔偿40万元。今年9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先生的行为与段叔叔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但段叔叔与杨先生发生口头纠纷后突然死亡。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均无过错,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承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本案事实,判处杨先生赔偿段叔叔一家1.5万元。段大冶一家因不服判决上诉。11月1日,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纲要》推荐阅读:坐火车吸二手烟的女大学生状告铁路局索要“1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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