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以来,各高校陆续发布招生章程,公布招生政策。仔细阅读招生章程是考生和家长填写志愿的重要参考。目前,湖北警官学院已经发布了2018年招生规定。《推荐阅读:决定性2018高考:高考试题及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湖北警官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高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第二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第五条国家标准代码:11332第六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桥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桥口区解放大道86号南校区第七条学校级别:本科八级学校性质:公办高校第九条学校类型:全日制第三章组织职责第十条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 和教师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高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原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四条录取批次:本科提前核定:公安、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与技术、警察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等公安专业。第二批本科: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等非公安专业。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学生所在省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报考条件第十五条各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报考我院预先核准的公安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符合以下条件:报考条件:必须是今年已高考并具有湖北省户籍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政治、身体、身体条件:根据湖北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语言成绩不低于120分。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新生录取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提前通过政审和面试并取得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成绩的考生,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通过综合测评,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第二批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自愿录取考生。在确定考生的专业录取时,应执行“专业志愿”规则。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无法满足自己的专业志愿。如果服从专业调整,会根据考生的成绩转入其他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会被送回去。第十七条符合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将予以表彰。第十八条高考语言不限语种,大一入学后只安排英语进行外语教学。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十九条我院法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第二十条我院提前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体检标准按照第五章报考条件和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对学生进行体检和复查。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按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学生学杂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第九章资助政策第二十三条学院应当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兼职学生“四位一体、联动资助”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所有被录取的贫困生,入学前都可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第十章毕业就业第二十四条在校期间,学生穿统一制服,实行治安管理。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要求,授予湖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招生规模应当与公安机关的警务招聘需求挂钩,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比例,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我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公务员局和公安部为公安院校毕业生举办的统一招考。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后,按规定选择就业岗位。非公安毕业生要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第六章XI联系方式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电话:027-61630333;027-83499613传真:027-83499613电子邮件:8238@hbpa.edu.cn学校网站:http://www.hbpa.edu.cn/招生网站:http://zsxx.hbpa.edu.cn/督学电话:027-61630031 18007158361第十二章补充规定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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