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鸿志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山西灵芝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柳林门市运销有限公司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作出公开宣判。庭审发现,自2005年以来,被告陈鸿志、高海平、刘平等人依托陈鸿志经营的企业,开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06年底,一个以陈鸿志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正式成立。组织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晰,职责分工明确,成员70人以上。该组织通过创办公司、企业“保黑”,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骗取贷款和承兑汇票、非法占用农用地、不报告安全事故、妨害信用卡管理、隐瞒、故意销毁记账凭证、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黑”,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经济实力雄厚。该组织将利用其部分经济利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持其生存和发展。为了建立、维持和扩大该组织的影响力、影响力和利益,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了100多项犯罪,包括91项犯罪事实和27项非法事实,涉及18项指控,侵犯了不明人士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该组织通过操纵选举控制农村基层政权;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保护和纵容支配一方;进行了6次故意伤害,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进行了11次麻烦,造成数名受害者轻伤。进行了17次非法拘留,拘留了30多人。上述暴力犯罪是地方性的。形成威慑;跨境盗窃周边企业煤炭资源总值高达40亿元,对煤炭资源和生产秩序造成严重破坏;长期以来,许多银行通过虚假合同和发票的方式被骗取了近600亿元的贷款,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该组织在山西省柳林县影响很大,严重破坏了柳林县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陈鸿志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罪、收受票据罪、不报告安全事件罪、妨碍作证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隐匿、故意毁灭记账凭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告人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他决定以数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张、、高建彬、李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冯、、陈福祥等6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一年零2个月;被告单位山西灵芝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柳林门市运销有限公司共被罚款40.4亿元;依法追缴、没收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财物和收入约80亿元。被公诉机关指控的包括胡永发在内的四名被告人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决定终止审判。一些被告家属、NPC代表、CPPCC成员、记者和各界代表出席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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