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女士在杭州逸冉服饰公司工作,入职已经3年。去年12月发现怀孕,告知了店长,店长要求她主动申请离职,杜女士拒绝,公司又调整方案,将她调离杭州。杜女士认为,这都是针对她怀孕的刁难。
在杜女士丈夫看来,妻子所在的公司这样做是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所以就得做出一定的赔偿,然后接下来妻子要生小孩,生育金以及社保的问题,公司也要给解决。
目前该店店长说他们无权处理员工的去留,只是遵循公司的安排。对于杜女士这件事,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表示,他们并不知道杜女士已经怀孕了,也不知道店长让杜女士离职的事情,公司更不会变相要求怀孕的女员工离职,最后在记者的介入下,公司表示不会为难杜女士,她还是可以和以前一样在这里上班。
韦女士问:
我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现在怀孕几个月了,公司想辞退我,我该怎么办?如果被辞退,有补偿吗?
邱永生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被辞退,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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