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显示,自7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旧政策计税价格依据税务局核定价格
在此之前,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第十一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例如,在今年1月1日以后,7月1日以前,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2万元的国产汽车,根据当地国税局核定的计税价格为13万元,则消费者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30000÷1.13×0.1=11504元。
打折车辆或将少交税
去年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简称“《购置税法》”)正式通过,车辆购置税仍为10%,但征税对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中的5类改为4类。在计税价格核定方法上,《购置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刚刚公布的《公告》对计税价格核定方法做了进一步明确,即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去年以来,由于车市低迷,大多数汽车经销商都选择打折降价出售汽车。因此业内人士指出,《公告》生效后,消费者在购买打折车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相比之前或将有所减少,但购买加价车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增加。
例如,一位消费者在7月1日之后购买了与前文相同的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2万元的国产汽车,但打折后,最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格为10万,则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00000÷1.13×0.1=8850元,比之前少交约2654元。
财政部表示,自征收以来,车辆购置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引导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显示,2001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6214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17年征收车辆购置税3281亿元。今年一季度,上海市共征收车辆购置税232220万元。
新能源汽车继续免购置税至2020年
《公告》规定,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因此有观点认为新能源汽车并不在这5类免税车型之列,因此将不再免税。事实真是如此吗?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发现,截至2020年底,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依然将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2017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税率为10%的车辆购置税。
公告还指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并且,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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