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和10月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季。一个90岁的老人,嗅着“另类商机”,把大学生发展成了下线,组织他们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作弊。然而,这些大学生并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认为他们是勤工俭学。昨日,记者从江夏区法院获悉,两名大学生因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刑。
新华社资料图 徐骏 作寻找枪手代考,每科100元尚,25岁,没有固定职业。2018年4月9日,为了找一个“炮手”来应试牟利,他通过微信网络联系詹,发送考生信息,指示詹大量招收考生,并承诺给每位考生每科100元奖励,给考点每位“负责人”每天100元奖励。詹答应了。
4月11日15时许,尚邀请詹见面洽谈,然后通过微信陆续转账给詹,共计支付8000元。随后,詹通过建立微信群和QQ群,以每个考生60元的价格招募大学生。他也是丁某、王某、徐某等一批99年出生的“枪手”,介绍了丁某。作为江夏区某高校考点的“负责人”,他联系了尚某,后来尚某在洪山区杨家湾地铁站旁的一家酒店里,将多名应试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给了丁某。
每天100元,女生当上“考点负责人”2018年4月13日下午,丁某通过成立微信群,聚集了江夏某高校考点的多名考生,作为“群主”,讲解考试注意事项,领取并发放准考证和身份证。
4月14日上午,丁某在江夏区某高校考点外向王某、徐某等考生发放身份证和准考证后,丁某也亲自参加了考试。当他们代替考生张、梁某进入考点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月29日10时许,警方逮捕了尚。
由于詹某、丁某、尚某到达案件的时间不同,江夏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案件中该组织替补帮会的三起案件。
江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尚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詹某、丁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丁某还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詹因组织考试作弊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丁考试作弊,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延伸阅读起底考试作弊“黑色产业链”橡皮、围巾暗藏玄机人生中有各种各样的考试,这些考试小则影响个人前途命运,大则关乎国家选人用人。如果有人在这样的国家考试中不讲诚信地作弊,则将直接损害它的公平、公正。考场内橡皮、围巾暗藏玄机这个卡其色的正方形,第一眼看上去会觉得像橡皮擦,翻过来会发现是一个带液晶屏的显示器;如果不找这种女士方巾,很难找到内嵌LCD的。这些都是北京警方在2016年12月24日举行的2017年MBA研究生考试中查获的考试作弊答接收器。
同一天,警方根据有关线索,在北师大、中交、北化三个考点抓获了张、卢世龙、张夏阳、张宗群等6名考试作弊嫌疑人,并在宾馆房间及其车上查获了一批用于作案的无线电设备。经过审讯,他们当天在考研中组织了总共33名考生通过无线电设备作弊。
前不久,2018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湖南常德考生打喷嚏,耳朵里飞出一个米黄色的小东西,被鉴定为微型考试作弊耳机。以此为突破口,警方打掉了两个组织考试作弊的教育培训机构,逮捕了13名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嫌疑人。
在北京海淀法院,记者看到了同类型的作弊耳机,大小和黄豆差不多。如果试图放在耳朵里,即使没有毛,外人也很难察觉。
显示器类似隐形耳机,伪装成橡胶和围巾,是整套作弊装备。如果耳机听不清楚,显示器仍然可以看到。在北京房山法院,今年年初,他们刚刚审结了一起考试作弊案。2017年上半年,李玉光、李帅、徐波等10名被告人组织30多名考生在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使用电子设备作弊。在法庭上,记者看到了他们用来作弊的信号发射器,如候选人接收信号的橡胶接收器、微型耳机等电子设备和无数铅笔盒。
考试作弊团伙化 形成利益链条在采访许多组织考试作弊的案例时,记者发现,考试作弊呈现出团伙化和专业化的趋势。犯罪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犯罪的非法所得也是按照事先的约定和比例划分的。
“在设备上,建筑费3万,市政费4万,首付1.5万,周五操作培训。如果失败,除了设备费3000元外,其余全部退还,第二年可以继续运营。”这是湖南常德警方逮捕2018年全国建造师资格考试作弊犯罪嫌疑人时从手机上固定下来的证据。可见,犯罪团伙向作弊考生收取的费用已达7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2017年MBA研究生考试作弊案,犯罪团伙向作弊考生收取4.5万元。
法官认为,目前,组织考试作弊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的趋势。一般依靠教育培训机构,有的专职负责购买作弊器材,组织考试作弊;有的全职负责招聘作弊考生线上线下培训;有的负责偷试题,招募枪手提供答案。如海淀法院审理的研究生考试作弊案,被告人张作为主犯,是整个考试作弊案的组织者,他负责购买作弊器材;被告张宗群、张夏阳是他的直接下线,卢世龙也是张夏阳的下线。负责招聘作弊考生,将张购买的作弊工具发放给学员,并组织学员使用培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曹小英,其实有一个相关的教育培训机构,注册了一个公司,培训学生,然后和学生签订了一些保险协议。张也与该张宗群或卢世龙、张夏阳签订了本保险协议。
而帮派作案,分工明确,利益也是分层次的。张向张宗群、张夏阳收取2万元,预付1万元,考试通过后再付1万元。但张宗群和卢世龙却指控作弊学生3万元或4.5万元。
北京房山法院审理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作弊案,犯罪链条更清晰。专门负责从考场偷试题的被告有三人,其中两人假装报名考试,一人偷偷从考场拿试卷,一人躲在厕所里迎接。费用7000元,偷偷拿试卷的设备是专门改装的手机。
考试作弊失诚信 违法犯罪必追究今年年初,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李玉光、李帅等10名组织考试作弊的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7年上半年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李玉光、李帅、徐波、童永阳等7名被告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1万元。三名被告人苏东东、丁、郭因在考场上盗窃试题,犯非法出售试题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对组织2017年MBA研究生考试作弊的张、卢世龙、张夏阳等六名被告进行了审理。该案件将在不久的将来公开宣布。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所所长汪静波违纪作弊,不仅是个人诚信缺失,也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因为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不仅违反了整个考试诚信原则的要求,也影响了整个国考的公正性。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提供作弊设备实施前款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给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解释说,考试作弊罪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首先是学历,如中考、高考、考研等。;其次是资格,比如法律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然后就是就业任用类,比如国家公务员考试。
考试作弊除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受到行政处罚。比如你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考试违规办法》的规定考试作弊,你面临的第一个处罚就是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利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进行欺骗;如果是别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比如高考,可以暂停参加考试1至3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中止1至3年。
打源头 警方摧毁作弊器材窝点针对考试作弊的“黑色产业链”,警方不仅严厉打击组织考试作弊,还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设备生产销售的打击力度。
日前,山东警方在公安部监管下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作弊器材案。今年4月,山东省莒南县公安局网络大队民警发现,有人通过互联网非法出售窃听、偷拍设备,包括大米无线耳机、橡胶短信接收器等考试作弊设备。经过调查,警方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并将其逮捕。在李租用的一个仓库里,警方查获了大量窃听和偷拍设备。
犯罪嫌疑人李某,对讲机、耳机、模组等,交了300多元,一般卖500多元。
据李说,他从深圳在线购买了这些窃听装置,然后通过互联网将其销售到全国各地。山东莒南警方赶赴深圳安排李上线,找到了高、李上线、赵、徐等为高供货的人员。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山东警方成功抓获包括高某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2个偷录考试作弊设备的窝点,查获600多件偷录考试作弊设备,包括无线电收发设备。
临沂市莒南县公安局网络大队队长高松山分析了他的家庭,整理出52个买家,遍布全国19个省,于是我们把情况报告给了公安部,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集群打击。
警方建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他人提供作弊设备进行作弊的,与组织考试作弊的人一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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