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15个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湖南“大头娃娃”事件在列。
在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倍氨敏”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系湖南唯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固体蛋白饮料。
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湖南省永兴县母婴用品连锁店“某婴坊”、“妈咪某婴坊”从湖南唯宝商贸公司购进“倍氨敏”固体蛋白饮料1086罐,该连锁店经营者明知婴幼儿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奶粉需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仍在11家连锁店通过宣传海报、导购当面推销等方式夸大功效,对外宣称“倍氨敏奶粉适合过敏体质宝宝”,误导家长将其当作特殊用途奶粉购买喂食给过敏体质宝宝。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线索逐级交办至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5月19日,永兴县检察院对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职行为予以立案。永兴县检察院经调查后于5月28日向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某婴坊”“妈咪某婴坊”的违法销售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婴幼儿奶粉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法监管,确保市场交易合法有序。
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婴坊”“妈咪某婴坊”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顶格罚款200万元,将涉事产品委托生产商唯乐可公司、代理销售商唯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案查处,对生产商德恒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对涉及“倍氨敏”投诉的63名消费者进行调处,由经营者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进行赔偿,已赔偿1029940.58元。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门对特殊食品、固体饮料等食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整治。
湖南省院组织开展了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从源头的生产加工到中间的批发经营再到消费终端的销售展开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的公益监督,推进特殊食品的综合整治,共立案298件,履行诉前检察建议、公告215件,起诉4件。
湖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回应,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百日行动,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现场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1.02万家(次),责令整改7.17万家,整改问题9.66万个;实施食品生产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对婴配食品生产企业100%检查,治理食品安全领域乱象,推进实现食品安全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延伸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就郴州大头娃娃事件发声,涉事医生停职一年
2020年5月据媒体报道:固体饮料却冒充奶粉对外出售,导致湖南再现“大头娃娃”?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2020年5月,郴州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经医院检查后发现,这些孩子普遍存在维生素D缺乏、发育迟缓等症状,并依此诊断为佝偻病。据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打着“防过敏”“高营养”的幌子,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昨晚要求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
另据报道,2020年5月13日湖南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回应此事的处理进展,将事件定性为虚假宣传,已对涉事企业下达处罚决定书;企业将联合医院按退一赔三的方式向受害者家属赔偿,已安排患儿进行体检,涉事医生停职一年。
针对郴州“大头娃娃”事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出消费提示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有母婴店将固体饮料冒充奶粉对外出售,导致再现“大头娃娃”。继昨晚发出“彻查令”后,5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发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虚假宣传特殊功能,涉嫌消费欺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昨晚提出要求,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到底该如何正确选购和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特别提示。
一、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我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管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
二、如何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消费者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时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示内容。
一看产品名称。
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二看产品注册信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还可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三看适宜人群。
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四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产品标签上都会标注产品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三、如何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重要的事情重复讲,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一定要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购买产品后要重点阅读掌握标签上标示的食用方法和使用说明,了解如果配置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警示说明。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适症状,或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向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咨询。
四、什么是固体饮料?如何区分固体饮料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其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等不需要产品注册审批,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提供营养支持,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医生和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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