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的一天凌晨,江苏男子李某酒后同女友吵架后假装跳河自杀,大他11岁的女友孙某闻讯赶到后,明知自己不会水,还是下河对落水的李某施救,结果却被男友拖至深水区导致其溺水身亡,6天后遗体才被找到。一时间该案在当地引起人们关注,这到底是个意外事件还是一起刑事案件,李某的行为又该如何认定?

嫌疑人现场指认。

1999年出生的江苏宝应男子李某在淮安市区某酒吧上班期间,经人介绍,与同在酒吧上班、大他11岁的女子孙某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虽然有年龄差距,但两人在相处过程中除了因李某会赌博而拌嘴外,还算融洽。

2019年2月2日凌晨3时许,两人在酒吧陪客人喝完酒下班后相约到某饭店喝鸡汤。期间,孙某发现男友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有前几天赌博的信息,两人再次为此事发生口角,孙某一气之下离开饭店。

被女友扔下的李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在步行回家路过淮安里运河常盈桥附近时,产生跳河吓唬女友的想法,便告知女友自己在大运河跳河。

在录制准备跳河的视频发送给女友孙某后,李某从桥栏杆上下来并翻过护栏进入里运河,从浅水区走至南桥墩北侧深水区。

下了河的李某其实并不想自杀,当他自己走到深水区旁时,便紧紧抓住桥墩处一个凸起的钢筋,等待女友的到来。

果不其然,在水中的李某不久便听到女友孙某在岸上的呼喊声,但他并没有回应,而是装作自己已溺水,在水中没有任何反应。

站在岸上的女友孙某见状,也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跳入河中,准备拉李某上岸。

然而此时,水中的李某似乎听到孙某一句“要死就一起死”,于是竟用拖拽的方式强行将孙某拖往深水区,很快,二人在水里失去平衡,李某抱住水中凸起的钢筋将头伸出水面,随后被人拉上水面,而大他11岁的女友孙某则被湍急的水流冲走。

6天以后,孙某尸体在常盈桥东侧中州岛附近被发现。经鉴定,孙某符合溺水身亡。

事情发生后,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很快被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事拘留。但是当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程序时,李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名也成为争论焦点。

据承办此案的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对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存在三种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意外事件,因为李某本人也不会游泳,无救助能力,造成孙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因此李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先行行为导致孙某处于高度危险境地,但因李某无救助能力,也不属于不作为犯罪,因此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认为李某与女友向来关系较好,只是因琐事赌气,而主观上并不想孙某死亡,只是为了吓唬一下女友而已,对于女友孙某死亡属于过失心态,因为饮酒后判断力下降,轻信不会发生溺亡结果。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女友孙某的死亡与李某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李某第一次进入深水区对水深等情况有明确的认识,酒后滋事强行将被害人拖拽至深水区后便放手,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后经淮安市中院审理、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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