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22日公布李茂刚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李茂刚,曾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片区经理见习助理、副经理、专卖店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品牌事业部副经理、渠道管理部经理。
法院列出李茂刚13项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8年期间,李茂刚利用审核茅台酒经销权、调剂茅台酒计划增量、审批茅台酒团购奖励经销权等职务便利,为岑某、陈某2、单某、刘某1等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045.5万元(其中300万元系犯罪中止)、匠心茅台酒10件(折合人民币11.274万元)和美金2.5万元。案发后已退回赃款人民币870万元(含犯罪中止的300万元)和美金2.5万元,一审被判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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