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怕儿子知道我的想法后,我的墨迹不会随着我而结束!”82岁的刘太太想把一部分财产留给百年后常年照顾她的侄女,但又怕儿子反对,就去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据了解,10月1日-31日是敬老月。从现在开始到本月31日,哈尔滨公证处将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展免费公共服务活动。希望立遗嘱的老人可以到公证部门预约登记,公证处免费为遗嘱公证。
老人立遗嘱欺骗孩子,这真是“爱是必须的”
10月10日是哈尔滨公证处办理80岁以上老人免费公益活动的第一天。“你好,你一个人在这里吗?你没有亲戚陪你吗?”哈尔滨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看到刘太太拄着拐杖走路发抖,关切地问。对此,刘老台也表示了“无奈”。82岁的刘老台守寡多年,儿子常年在外地打工。多年来,她一直由侄女照顾,这让她很感动。所以她想早点立遗嘱,把名下的房产留给侄女。“这事我还没敢跟儿子说,怕他不同意,墨迹我!”刘太太说。
在预约挂号台,记者了解到,有老人来到公证处预约办理遗嘱公证,没有告知家属。面对记者的询问,似乎很不自然,他们想快点做。“不带他们不行,我怕以后有麻烦!”83岁的王老先生有三个儿子,平日里很和睦。前不久,在家庭聚会上,他有意无意地透露了自己的想法,将来给经济条件不好的二儿子多一点财产。但是,通过观察,他发现大儿子和三儿子一直很平静,没有发表意见。“家庭最重要的是整洁。我怕以后我走了,他们三个成了仇人!”所以老人虽然有三个儿子,但是没有通知任何人,去公证处公证遗嘱。
据了解,这些在没有告知家人的情况下办理公证预约的老人,基本上是想把财产留给子女以外的非法定继承人,或者在法定继承人当中,根据具体情况,他们只想把财产留给部分子女。
往往老人不立遗嘱,而是“背诵课文”。
对此,哈尔滨市公证处副处长寇表示,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有的老人办理公证,有的孩子教好,然后让老人来公证处“背课文”。有些老人因为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不能继续说下去,这也是老人背着孩子办理公证的原因。以前公证员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会和老人聊天,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公证员在判断自己的行为能力、财产归属的确定、主观意志的表达等方面必须谨慎。
据了解,遗嘱是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在他死亡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记载遗嘱和口头遗嘱。在遗嘱的五种法律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公证遗嘱之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因为公证员是法律认证机构,公证员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等法律法规,由两名公证员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为遗嘱人办理公证。
遗嘱可以保存在公证处,“出于保密”以避免家庭矛盾
此外,寇导演介绍,在现实生活中,老人写的遗嘱被子女发现而引发的家庭矛盾不在少数,把遗嘱保管好成了老人的心病。所以哈尔滨公证处开展的立遗嘱业务,可以解除老人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公证处是保管遗嘱的法定机构。一般情况下,遗嘱人通过立遗嘱保护遗嘱受益人的利益,同时使其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如果遗嘱被泄露,必然会导致遗嘱受益人以外的继承人对对方遗嘱人不满,所以保留遗嘱可以避免家庭冲突。遗嘱放在公证处。遗嘱人死亡后,公证处可以建议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领取,并向他们说明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既让继承人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又消除了遗嘱受益人以外的继承人的疑虑,从而尊重遗嘱人的决定和意愿,促进继承人之间的相互理解,解决继承人之间的矛盾。根据《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及遗嘱的档案是保密的,公证处对遗嘱人在遗嘱有效期前严格保密。保管的遗嘱只允许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查询,其他人不得查询。
哈尔滨公证处为8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遗嘱公证:
一、时间
法定工作日为2017年10月1日至31日。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二、活动内容
1.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申请遗嘱公证,可在活动期间预约,按预约时间免费申请;
2.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申请遗嘱公证,可通过绿色通道统一登记,优先受理;
3.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能提供医疗证明证明确实不便移动,且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以在活动期间预约,经公证员确认符合《遗嘱公证细则》规定的受理条件后,在约定时间上门;
4.为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人免费保存遗嘱。
第三,参加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1.2017年10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或80周岁的老年人;
2.遗嘱人或者遗嘱监护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的保管仅限于三种纸质遗嘱:公证遗嘱、自写遗嘱和书面遗嘱。
第四,任命方法
1.现场预约
(1)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六街23号哈尔滨公证处一楼,绿色通道。
联系人:李,电话:0451-84639664
(2)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131号,哈尔滨公证处家庭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台。
联系人:柴金玉,电话:0451-87056960
2.电话预约:0451-84649120
3.在线预订:www.hrbgz.cn
公益月遗嘱指定须知
1.申请遗嘱公证和保管需要预约吗?
答:遗嘱公益月期间,凡符合活动要求,申请免费遗嘱、家庭遗嘱、免费保管遗嘱的老年人,需于2017年10月1日至31日向哈尔滨公证处登记。
2.我可以在活动期间多次预订吗?
答:为了确保此次慈善活动惠及更多老年人,公民不能在活动期间多次预约同一种自由意志。对于重复申请人,公证处不予再次登记。
3.活动期间可以委托他人预约吗?
公众应该亲自到公证处预约。如果不方便亲自来,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预约。除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外,受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
4.如果我不在约定的时间亲自来公证遗嘱呢?
答:公民应在指定时间亲自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免费公证或遗嘱免费保管。公民因故不能按约定时间前来办事,应当重新约定。
5.这个公益月可以申请哪些遗嘱的抚养权?
答:有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代孕遗嘱,公民可以申请监护。
6.公证处提供现场服务吗?
答: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人,可以提供医疗证明,证明确实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经公证员确认符合《遗嘱公证细则》规定的受理条件后,可以在公益金月期间预约,公证员会酌情在特定时间与他们预约。
7.申请保管遗嘱时对遗嘱的形式有什么要求?
答:公民申请保管遗嘱,提交的自拟遗嘱和代理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形式的,公证处会通知其进行修改;不愿修改的,公证处不予受理代为保管的申请。
8.保全申请人将遗嘱提交公证处保管后,应如何查询或领取?
答:将遗嘱提交公证处保管后,保管申请人可以根据遗嘱保管协议的约定,向公证处申请查询遗嘱信息或内容,也可以向保管遗嘱的公证处申请领取遗嘱。保管申请人在申请领取公证处保管的遗嘱时,应提交身份证并签署遗嘱。
9.收到公证处保管的遗嘱后想再次申请保管遗嘱,需要重新办理保管遗嘱的业务吗?
答:托管申请人在收到公证处保管的遗嘱后,如欲再次申请托管,应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所需材料,重新办理保管遗嘱业务。
10.遗嘱公证有什么要求?准备什么样的材料?
答: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待处分的财产应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财产处分方式不违法。办理遗嘱应提供以下材料:遗嘱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遗嘱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不动产证明、股票、存款证明等)。).
11.阿尔茨海默病和精神病患者可以公证遗嘱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因此,如果行为能力因疾病丧失或受到限制,则不能申请遗嘱公证。
12.可以委托他人公证遗嘱吗?
答:不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申请遗嘱公证和其他与自然人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当面申请,不能委托遗嘱公证。
13.遗嘱经公证后可以撤销、变更或重新成立吗?
答:是的。立遗嘱后,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或者重新立遗嘱,这是遗嘱人的权利。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即遗嘱人到公证处对《撤销遗嘱声明》进行公证或重新申请新的遗嘱公证。
记者: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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