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正式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以及冒名顶替就业安置待遇等行为正式入刑。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今天起,此类恶劣行径正式入刑,并将罪名定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为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起施行。如今,刑法也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对于公然诋毁、侮辱英雄的行为,将坚决严惩。

而就在今天,因诋毁戍边英雄,网民“辣笔小球”被批捕。

据“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3月1日消息,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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