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称将于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对全市未检测人群进行重点核酸检测筛查。在集中检测期间,自愿支付核酸检测费用的人员费用由政府补贴50%。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控指挥部通知
(24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准确防控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常态化的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外防进、内防反弹、严防出口”的防控策略,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现宣布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如下:
一、按照“应检、愿检、能检”的原则,以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为重点,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对全市未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进行核酸检测筛查。在集中检测期间,自愿支付核酸检测费用的人员费用由政府补贴50%。
二、3月25日以后,未进行核酸检测的八类人员由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现“应检”:
(1)所有疑似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发热病人的被观察人员、在家集中或隔离人员、新住院病人及其陪同人员;
②境外人员进入(返回)鄂州;
③疫情期间留在武汉,后期启封鄂州人员,以及疫情中风险以上其他地区来鄂州的人员;
(4)各类学校教职工、返校学生、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⑤人员复工复工;
⑥公共交通、大型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集贸市场、窗口单位等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
⑦疫情期间参与社区新冠肺炎防控的一线人员;
⑧养老院、精神病院、儿童福利机构、拘留所等特殊场所的新人。其他人员由个人按照“愿意做全部检查,能够做全部检查”的原则进行登记,由当地组织进行检查。
三、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检测筛查覆盖面,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员工体检范围。鼓励市场主体和个人根据复工、复产、复业、复学的需要,开展核酸检测和筛查,实现“愿意完成检查、能够完成检查”的目标。
四、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应检查、应检测”和自愿检测人员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认真做好核酸检测筛查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各检测机构必须如实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不得隐瞒、遗漏或拖延报告。
五、为保证疫情期间核酸检测的安全和秩序,必须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有检测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预约、错时等方式提前与检测机构联系,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总部
2020年6月8日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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