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9万人贷款拟起诉华夏银行
2016年6月,向接到南昌市公安局电话,称有一笔贷款需要协助调查。他一直不记得自己有贷款,就以为是诈骗电话,就没理。
同年12月,向因开办网店,前往贷款银行查看征信记录,发现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有一份贷款审批记录,显示其向银行借款3920万元,其中2239万元尚未偿还。
向要求查看详细的借款合同,而银行表示,调整材料必须经过司法机关,个人无法查看。
同时,他也求助于警察和律师。双方表示,如果贷款不存在,可以选择起诉银行。但涉案金额较高,诉讼费和律师费可能需要几十万,也可能要等银行起诉。可是项拿不到贷款,又没钱起诉,只好等银行来起诉。
2017年4月,项正式接到的法院传票。此后,和他的朋友项首先从法院获得材料。在一份担保金额为3920万元的“个人最高担保合同”上,向看到该合同是由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签约时间是2015年5月6日。项在的名字上签了字,还印了指纹。因此,
向意识到这笔贷款与他工作了四年的公司密切相关。据他回忆,2011年加入天腾动画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之后公司以“工资卡”的名义领取了他的身份证。当项在当时默默无闻的时候,他成为了红袜队的法人。这家索克斯公司没有办公室也没有员工。
据项介绍,2014年,公司组织十几名同事去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贷款。“当时公司领导说不知道贷款不能贷。我们先试试看,然后签字。”向说,他的两张照片当时也保存了下来。“但是我在2015年没有签这样的合同。2014年底辞职。当时还要求将公司法人变更至2015年5月。”
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2015年5月12日,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向变更为李模式,借款合同在法人变更前6天签订。记者就此事致电Sox公司,对方电话未接。
向表示,他确定2015年没有去银行签贷款,于是去了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希望银行能拿出面对面的照片进行核实,但最终没有拿到面对面的照片。
“如果照片不是我自己的,不影响我正常的工作生活,但银行肯定有签字。法官还说,如果有面对面的照片可以证明不是我的签名,以面对面的照片为准,我再去法院。申请取证材料已提交,银行未提供。”项对说:
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原副行长、纪检委书记李绮红告诉记者,他已于2019年11月底调到赣州担任当地银行行长。“我当时负责调查这件事,但现在不方便回答相关问题。建议问问现任南昌分行纪检委书记。”随后,记者就此事致电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和纪委监察室相关人员,但在新闻稿发布前未收到回复。
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对合同中的签名和指纹进行司法鉴定。2018年8月22日,受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江西求是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笔迹鉴定和指纹鉴定。
2018年9月,项拿到司法鉴定书,结果显示指纹和笔迹不是自己的。随后,向拿着鉴定证书,向江西银监局通报了情况。
随后,银监局提出了意见,称根据档案和相关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员工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没有执行合同签订流程,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没有严格审查《个人最大担保合同》中信息的真实性,未能及时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存在贷前调查不实、贷中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力等违规行为。
《意见》还显示,江西银监局对华夏银行南昌分行领导进行了四次约谈,要求银行充分认识信贷管理中的不足,指示银行遵循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为导向的方法,针对此次核查中发现的虚假贷前调查、贷款审查不严、员工行为管理不力、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无真实交易背景等违规行为。梳理信贷业务中涉及投诉核实的问题原因,划分责任,立即采取措施完善制度流程,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纪律责任,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对于此次核查在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发现的问题,江西银监局将酌情采取下一步监管措施。
向表示,该行于2019年3月撤销了对他的诉讼。同时,他去中国人民银行删除了逾期记录,但贷款记录仍在信用信息中。“我在银行贷款之前会被评估一下,还有一笔大额贷款。记录也会影响我的后续贷款。”
向表示,他后来决定起诉华夏银行,要求删除信用信息中与贷款有关的所有记录,并出具证明他与贷款无关的文件。最后,他希望银行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和道歉。“到目前为止,华夏银行南昌分行还没有对我做出积极回应,也没有公开道歉。一个被冒充的签名让我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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