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追,躲闪时不小心摔倒,责任该由谁承担?原主人还有伤害人家宠物的责任吗?两只宠物狗打架时,老人上前拦住,被狗绳绊倒,受了重伤。另一只宠物狗的主人为此支付了超过17.4万元的赔偿金。为什么?随着城市宠物狗数量的增加,相关纠纷和诉讼也逐年增加。3月29日,记者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整理出合肥市部分典型案例。" " "推荐阅读: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今年将进行修订。流浪猫狗的管理需要专业人士做专业工作。下班路上,三只狗被女人追,躲闪时不小心摔倒。2016年5月,刘女士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路过一家电气公司门口,电气公司养的三只狗从大门跳出来追赶。刘女士躲闪受伤,花了1300元医疗费。刘女士受伤请假,单位扣了她两个月工资6000元。一审法院认为,电器公司作为养犬人,未对其饲养的犬只进行管理,造成众多犬只追逐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决定一次性赔偿刘女士全部损失8000元。一审判决后,电器公司拒绝受理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条狗缠着老太太,被狗绳绊倒了。责任方赔偿17.4万余。2016年6月,年近八十的李女士在滨湖春天小区遛狗时,遇到了正在遛狗的王女士。阿拉斯加狗跑去和鹿狗扭打的时候,因为两只狗的体型相差太大,李太太被鹿狗为了保护鹿狗而穿的狗绳缠在腿上,导致她摔倒在地上受伤。据医生检查,老人左股骨颈骨折需要手术治疗,然后住院25天,医药费近9万。伤害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一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根据法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对动物不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犬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阿拉斯加犬是合肥市限制养的大型犬。狗没有“允许养狗证”,事故发生时狗绳没有系好。主人没有为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了事故。老太太养了一只小狗,遛狗的时候用狗绳来约束狗。她的行为没有过错。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王赔偿老人各种损失共计174,222.59元。一审判决后,王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历时近一年的官司告一段落。宠物狗不办理手续去咬别人还是有必要的。2016年4月初,肥西县居民赵走路时,一只宠物狗从后面跑过来,咬了他的腿。赵被治愈后,他询问找到狗的主人,马,要求赔偿。马承认狗是自己养的,但拒绝赔偿,理由是他一个月前把狗给了别人。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赵的索赔,马声称自己不是狗的主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没有提供他声称派人的相关信息。最后,经法官调解,赵与马达成调解协议,马同意赔偿赵狂犬疫苗等治疗费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有责任为他们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果停止饲养,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否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狗被咬死了,深夜在门口放了个花圈。另一个老人受刺激进了医院。住在马鞍山路某小区的陈女士,在回家的半路上遛狗加衣服,把狗送到自己的医院。在她不愿意的时候,宠物狗打死了市民徐女士的狗,双方发生了争执。令人惊讶的是,事发后,徐女士晚上去陈太太家门口烧纸放鞭炮,在她家门口贴挽联,在她家走廊门口放花圈。结果陈太太受了很大刺激,送医院治疗,医药费5685.46元。事后,公安机关对徐女士行政拘留两天。法院认为,居住在同一社区的两个家庭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原告一家遛狗时,疏于管狗,导致了吃狗事件。事件发生后,双方未能冷静解决问题,导致矛盾激化。被告违反公序良俗,夜间在原告家门口烧纸,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鉴于陈女士的病史,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其住院的原因之一。考虑到原告对宠物狗的管理义务等诸多因素,认定被告应承担原告损失的50%,即徐女士应支付原告4734.93元。律师表示,宠物狗伤人的主人如果不能获得有效的免责证据,必须承担责任。“动物造成的损害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只要有宠物伤人事件,伤害后果自负。有法律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安徽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侯鹏介绍说,中国的许多民法,如《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对动物伤害案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得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犬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侯鹏介绍说,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的,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判决往往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被告提供利益证据,没有有效免责证据的,视为被告是赔偿责任主体。”据报道,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动物饲养管理的两种免责事由,即因受害人过错造成的损害,如故意逗逗受伤动物被咬,动物饲养管理可以免责;如因第三方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方逗弄乙方宠物狗,丙方被咬,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李厚祥" " "推荐阅读:合肥一小孩被恶狗咬伤,引起多个社区关注,贴出文明狗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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