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的初中生被判8年有期徒刑
9月26日,贵州瓮安县法院就陈某翰故意伤害案进行通报,通报称:9月25日下午,有媒体就我院曾办理的陈某翰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关注,我院高度重视,将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感谢媒体及各位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并欢迎大家监督。此前,据该报报道,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的一名初中生陈司翰在学校被李晓东等人殴打两次。放学后被强行拖出学校“单杀”,造成一死一伤。
幸存的陈司翰因故意伤害被判处八年监禁。今年8月25日,陈司翰出狱。这时,他21岁。
小时候的陈司翰
陈司翰的父母一直认为他的儿子是“自卫”,并决心上诉到底,为他的孩子伸张正义。
而陈泗翰的自责从来没有停止过。走出未管所的那一刻,他没有开心的感觉,只感到一种“解脱”。他很想忘掉过去,却不知该如何重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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