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一男子李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起诉至法院,因为他在服刑期间,自己的尾号是“111111”的手机靓号,被过户到了他人名下。李先生认为,自己在服刑期间不可能到现场办理过户手续,这一切他都不知道,是有人冒充他将号码过户了。因此,他希望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能把靓号“还”给他。2021年2月7日,淮北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2010年,李先生在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处办理尾号“111111”的手机号码,一直正常使用该号码。

2015年12月,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关押,后经法院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李先生称,他被关押后,这个手机号码交给其姐姐使用,其姐姐一直交费正常使用。

然而,2016年4月23日,他姐姐得知,这个号码被过户到别人的名下了。后来,他发现,号码被过户到第三人王某名下。

“按照正常变更过户规定,客户本人必须到营业厅签字才能将该号码过户,而我一直到2019年10月都在服刑。”李先生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违规操作将他的号码过户到他人名下,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因该号码未能使用,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承担。

据此,他将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将尾号“111111”手机号码变更过户至他的名下,并赔偿其损失10万元。

对于此事,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一方在庭上辩称,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第三人王某和一个相貌与李先生相似的人一起前来办理,且持有李先生的身份证原件。联通淮北分公司作为通信公司,并非是司法机关,只能根据持有的身份证与个人的相貌进行表面审查,无法进行严格比对,导致将号码变更到了王某名下。

在庭审现场,第三人王某则认为,他是通过中间人花钱买这个号码的,当时他的朋友许某告诉他有个号码,他就给了许某10万元现金购买了号码,要是联通公司不过户,他不可能给钱。至于当时来过户的是不是李先生,王某称,他认为就是李先生本人。

庭审现场,法官让李先生摘下口罩让王某仔细看一看。王某称,当时来过户的就是李先生。而李先生表示这不可能,他那段期间一直在服刑。

淮北相山区法院一审认为,李先生在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办理了该手机号使用业务,并按约支付费用,双方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均应按约履行。淮北分公司在李先生本人未到场且无授权的情况下,未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将涉案手机号过户至第三人,该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对于李先生主张联通淮北分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虽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但因该号码过户至他人,致使其不能正常使用,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存在过错,法院酌定赔偿李先生2000元。

据此,一审判决,中国联通淮北分公司将尾号是“111111”手机号客户名称恢复办理到李先生名下,李先生、王某予以协助办理;联通淮北分公司赔偿李先生2000元。

一审判决后,第三人王某提起上诉。淮北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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