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八达岭长城景区官方微博消息,为加强对破坏文物的违法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和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广大游客和旅游专业人士共同保护珍贵文物,延庆区八达岭经济特区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破坏惩戒办法》,破坏文物者终身不准“登临长城擅汉”。
《办法》明确了破坏文物的七种违法行为: (一)在长城主体上摆摊设点、设置通讯设备;(二)组织游览长城,未经批准作为游览场所的;(3)爬长城,不批准作为游览场所的;(四)刻划、涂抹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破坏长城的;(五)非法移动、拆除、污损或者毁坏长城保护标志的;(6)在长城上架设梯子、挖洞、架设电杆、堆积垃圾;(七)因其他行为危及长城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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