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被判处12年零一天的监禁。内蒙古呼伦贝尔巴图盟和“纸上服务15年”引发的讨论并没有降温。最近,两起类似的事件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1995年,同村一名27岁的妇女因农村建房纠纷被一对拿着钢钻的父子杀害。令村民们最惊讶的是,其中一名杀人犯在服刑期间出现在乡镇街道上。
据报道,1994年前后,住在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的王,想在同村居民程烈平的老房子附近盖一栋房子。结果双方发生争执,一度打官司。经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王佳建房行为合法。
1995年8月1日上午,程烈平的姐姐程美芝发现王的父亲在她家附近雇人建房,于是拦住她,双方发生了争吵。一怒之下,王父子用钢钻打伤了程美芝。送医院后,程美芝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解释了程美芝谋杀案
同年12月21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王父子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并赔偿程甲1.7万元。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准确,但量刑过轻,于1996年8月19日作出刑事裁定,指示休宁县人民法院再审。
休宁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时,认为王父子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两被告量刑较轻,应适当从重处罚。1996年11月11日,王父子二人在原判刑期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两年刑期。这两个人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同年12月12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但后来,程烈平说,他在街上看到了本该在监狱服刑的王。后来他四处看看,得知王保外就医。
同村村民向师傅提到,1997年至1998年,他在休宁县见过王,当时王本应在狱中服刑。此外,很多村民也知道王的保外就医。有人说王从未坐过牢。据知情人透露,王刑满后父亲在休宁县带孩子,王则在杭州打工。
王真的没有像村民们说的那样在监狱里呆上一天吗?
9月11日,据《现代快报》报道,从安徽省九城监狱管理局分局获悉,王未被收监,监狱档案中未发现服刑记录。
2003年8月12日,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罪犯王服刑情况的查询结果》。明确提到王最终被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因左肾肾积水未交付监狱。
9月13日,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休宁县政法事务回应称,网络媒体发布相关报道称“伤人致死判12年,行为人从未在监狱待过一天”。休宁县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如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保外就医造假的根源是什么?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事件中,村民们看到王在服刑期间出现在街上,因为王已经保外就医。
在此前曝光的两起“纸上服刑”案件中,犯罪分子还使用了“保外就医”的方法。
9月3日,新华社《半月谈》曝光呼伦贝尔男子巴图明“纸服刑”15年。该案经查证为“不符合院外就医条件,被非法释放的”
之后,呼和浩特又爆发了一起“纸上服刑七年”的案件。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连续六次保外就医,一次暂予监外执行。这期间他出去旅游,工作,结婚,生子。因此,5名监狱医生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被判处3年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在“病情严重,短期内有死亡危险”,“身体残疾,不能自理”,“年老体弱,丧失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可以保外就医。
同时,院外就医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手续。比如必须经过监区讨论批准,报监狱管理部门审查,一审批准,再认定为病残;罪犯的疾病鉴定是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的。医院应根据罪犯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的医生成立三人以上的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附上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并在鉴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据介绍,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栾认为,最近内蒙古媒体报道的两起“纸上服刑”案件之所以通过“保外就医”,是因为我国以前的保外就医制度不科学、不严谨,监狱权力过大。
1990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办法》时,全国法治程度还比较低。例如,第八条规定:“对于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集意见》、有关病残人员认定、当地公安机关意见,一并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复印件送至负责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栾律师表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监狱、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基本上可以自主决定保外就医,这种做法过于强势。而且,法律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监督权,只是“将上述复印件送负责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被告知此事,但没有被赋予监督权。监狱、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权力那么大,奇怪什么事都没有。”。
出于人道主义,对于因重大疾病必须外出就医的罪犯,经司法机关批准后,应当取保候审。应该很严重,应该有严格的程序和审查。一旦充满漏洞,就对应着公平正义的漏洞。
当司法惩罚的完整性多次陷入同一个“坑”时,我们有必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反思:不要让保外就医成为保护罪犯的惯常外衣。
类似事件,从“家人到处呼吁”到“媒体曝光、公众关注”,为查明真相、实现正义提供了音量。相应地,一旦彻查、严查,就会形成示范效应,能够促进保外就医等司法程序的完善和进步。我们期待休宁县司法部门言出必行,促进正义的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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