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对非法查封、征用途经大理的外省(市)防疫口罩一事立案调查。
经调查,大理市非法查封、征用防疫口罩问题属实,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严重干扰国家防疫工作大局,严重损害防疫工作纪律,严重损害云南防疫工作形象,充分暴露出大理市委、市政府在关键时刻无视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本位主义严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5个单位、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一)给予5个责任单位通报问责。
1.将责任追究情况告知大理市委、州政府,并责令其进行书面检查。
2.告知大理市委、市政府问责,并责令其进行书面检查。
3.告知大理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进行问责,并责令其进行书面检查。
(2)给予5名责任人纪律处分
1.大理市委书记高志宏同志被给予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
2.大理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树干同志被免去党政职务。
3.党组成员、大理市政府副市长娄增辉同志被免去党政职务。
4.大理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磊同志被党内给予警告处分。
5.大理市市场监督局党委书记、局长袁爱忠同志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对三责任人负责
1.对大理市委副书记、省长杨健同志给予诫勉问责。
2.对大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初阳同志给予诫勉和问责。
3.对大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张聪同志给予诫勉和问责。
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防患于未然,吸取深刻教训,强化“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强化法治思维,坚决防止和反对部门主义,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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