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名师生在安全学校被判处死刑。6月4日上午,广西苍梧县王宓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保安用刀砍伤了41名师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9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苍梧县王宓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孝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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