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个人破产
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国首例个人破产实质性功能及等同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案件。
债务人蔡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根据生效判决文件,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清偿债务21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法院的积极实践下,蔡得到了四位债权人的谅解,最终只需偿还3.2万余元。
根据法院的报告,蔡每月从公司赚4000元左右,他的配偶胡每月赚4000元左右。蔡长期患有高血压、肾病,医疗费用巨大。他的孩子在读大学,家里长期入不敷出,无法还清巨额债务。最后蔡提出了18个月内按1.5%的结算比例一次性结算,即3.2万元。3年后恢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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